芒市公安: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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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切实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为州市“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也为即将到来的春运营造良好的交通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整治范围:芒市城区。

三、整治重点:

1.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的道路,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如违反停车规定,公安机关将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之规定,给予150-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2.严禁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盲道或非机动车道进行停放;严禁摩托车及电动车占用车行道停放;允许临时停靠路段,车辆临时停靠时应当按照“头齐、顺向、入位”有序停放。对于违反规定停放车辆,造成道路拥堵或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将依法拖移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处罚款,并责令驾驶员到大队参加3天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3.严禁大货车违禁入城,一经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之规定处150元-200元罚款记3分。

4.严禁未取得驾驶者驾驶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行政拘留。

5.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一经查获,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构成醉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严禁机动车随意掉头、违反禁行、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将按规定处罚。

7.严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者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

8.对拒不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拒绝、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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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 阳

总监:赵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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