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來了 北大方正走遠了!

北大股份去哪了?14%?

方正集團一向被譽為北京大學“校企”一面旗幟,名義上由北京大學100%控股的北大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北大資產公司”)佔70%股權,但實際上經歷了近年內部控制人的資產騰挪以及關鍵利益人安排後,目前已經演變為由魏新、李友、餘麗和李國軍為首的“四人幫”控制的私人公司。

飄忽不定的國有資產,方正集團我李友得手了

利用方正改制通過低估方正集團資產,高估北京招潤(以李友為首的管理層控股)估值,實現對北大集團國有資產吞噬式的私有化。如根據方正集團公開的財務數據,2002年為20億元。但2003年12月,根據中保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方正集團的資產評估報告(以3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北大方正集團的賬面淨資產為6054萬元,評估後淨資產為1.5億元,與2002年末的財務報表相比,短短三個月的時間,淨資產已由20億元縮水至1.5億元。

在做低方正集團估值的同時,以李友為首的管理層控股公司北京招潤的價值卻嚴重高估,如淨資產僅僅250萬元的北京招潤被估值為4480萬元,以此與低估的方正集團進行對價,北京招潤順利獲得了方正集團30%股權。完成私有化改制後的2003年年末,方正集團淨資產又迅速恢復正常,並增至40億元,如此騰挪,魏新和李友等人持股的北京招潤以淨資產250萬,短短一年時間,變成了13億元淨資產(按照持有30%方正集團股權計算),造成鉅額國有資產流失。

而除了招潤外,李友等還謀劃了利用其它關聯公司控制方正集團的計劃。如2004年3月,北大批覆了方正集團向社會股東的股權轉讓:向成都市華鼎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轉讓18%,向深圳市康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轉讓17%,共計3.15億元。這兩家社會股東不是別人,正是李友及其同夥。證據顯示:華鼎在2007年2月之前,原本是李友的私人公司,康隆則由李友團隊成員共同所有。雖然後來這樣的改制遭到了北大有關人士的反對,深圳康隆和成都華鼎在短暫出現在工商登記註冊文件之後,最終退出了參與改制的名單。如深圳康隆於2004年4月在退出協議中明確,將所持有的17%的方正集團股權無償轉讓給北大資產公司。但相關證據表明,兩家公司實質上將股權託管給北大,並非真的轉讓。這意味著表面上北大雖然仍持有方正集團70%的股權,但實質上僅持有35%股權,以魏新、李友、餘麗和李國軍為首的“四人幫”實際上以65%的股權控制了方正集團,方正集團主體上改變了性質:由國有公司蛻變成為一傢俬人控股公司。

而目前還有進一步證據表明,北大實際僅持有方正集團14%股份,北大方正集團已經成為“四人幫”服務於利益集團的平臺和工作。

我的地盤,我做主,利益輸送沒商量

李友利用方正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高價收購關聯資產,進行利益輸送中飽私囊,數額巨大,造成國有資產巨大損失。

方正集團名義上屬於北大,實質上屬於李友等人,這就為李友等人假借北大之名,利用方正科技和中國高科等方正集團控股的上市公司平臺,通過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向其方正集團或控制的外圍公司輸送利益創造了便利條件。如2003年通過上市公司方正科技高價從其同學張大創收購珠海多層電路板有限公司,獲取上億利益;2011年,通過做高股價,將中國高科的原大股東深圳康隆(李友控制的外圍公司)向方正集團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中國高科共計24.37%的股權,該筆交易,深圳康隆從中淨賺3億元;2013年2月26日,方正證券收購方正集團旗下控股子公司:方正東亞信託,股權增值率高達174.77%,而方正集團為了更多獲益,在此次收購前2個月內對其突擊增資4億元,這無疑是向大股東輸送利益。

無形的網,方正集團同學會

為了鞏固控制權,以魏新、李友為首的管理層以“鄭州航院系”以及親屬還織就了一張無形的關係網,實際控制了方正集團及方正系控制的各家公司。

如在改制後,趁著方正集團部分老臣陸續退出的機會,李友抓牢了方正集團控制權,李友及其同學餘麗共同進入集團董事會。

而更重要的是,進一步查證方正集團五大業務板塊及6家上市公司高管,還可以發現李友以“鄭州航院”同學網為主,牢牢控制“方正系”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權。如在管理層控制方面,北大方正集團,以及方正集團旗下的包括北大資源集團、北大方正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等“方正系”子公司的董監高,均由李友以“鄭州航院”同學網為主,他們牢牢控制“方正系”企業的經營管理;在股權安排方面,以利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德科技)、深圳康隆等為主的“外圍公司”則以李友管理層的直系親屬團,持有股權。

通過如此安排,北大方正集團這家人們心目中的明星校企實際上也就演變為李友等人為私人及相關利益集團謀利的平臺。

如此一來,問題來了,方正集團旗下六家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是誰?向廣大投資者真實披露了嗎?這麼多年來,所有嚮往著跟北大成為業務合作和交易對手的,其實是一場騙局!真是騙你沒商量!

長江商報網原文地址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2014/11/493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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