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多黎各公投:送上門的一個州 美國為什麼不要?

波多黎各自治邦,簡稱波多黎各,位於加勒比海的大安的列斯群島東部。包括波多黎各島及別克斯、庫萊夫拉等小島。北臨大西洋,南瀕加勒比海、東與美屬維爾京群島、英屬群島隔水相望,西隔莫納海峽同多米尼加共和國為鄰。首府為聖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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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自治區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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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徽章

作為美國的自治區,波多黎各居民為美國公民,不參與美國的總統選舉,但有權選舉一名無表決權的美國眾議院專員。

波多黎各面積9104平方公里,人口341萬(2016年)。其中波多黎各人佔76.2%。

波多黎各原為印第安人泰諾部落居住地。

1493年11月克里斯托弗·哥倫布航行至此,並命名為聖胡安島(San Juan),以紀念施洗約翰。

1508年西班牙人J.龐塞·德·萊昂在島上建立殖民據點,次年被任命為總督。

1509年淪為西班牙殖民地。島上原有的土著印第安人由此淪為奴隸,被驅趕到農場和金礦去做工。

1509年,行政中心波多黎各建成,當地政府於1521年,將島名改為波多黎各,其首府則改名為聖胡安。

1511年泰諾人在其首領瓜伊巴那領導下發動起義,遭殖民當局鎮壓,有6000印第安人遭到屠殺。

16世紀中葉,泰諾人被消滅殆盡,殖民者從非洲運來黑人充當奴隸,種植甘蔗。此後波多黎各先後受到海盜騷擾和英、法、荷等國的襲擊。

18世紀中葉,移民和黑奴不斷增加,咖啡成為主要出口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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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地理位置

1869年9月23日波多黎各人民在R.埃梅特里奧·貝當塞斯領導下,在拉雷斯鎮舉行起義(史稱“拉雷斯呼聲”),24日宣佈成立共和國,後被西班牙殖民軍鎮壓。經過長期鬥爭,波多黎各終於被西班牙賦於地方自治的權力。不過,從這時算起到美西戰爭後該島變為美國殖民地,當中僅有一年的時間。

1898年美西戰爭爆發,西班牙戰敗,根據巴黎條約,波多黎各割讓給美國。美國對波多黎各的行政管轄,首先採取了軍政府的形式。在其對該島的兩年治理中,軍政府建立起學校、公路、鐵路、醫院和衛生設施。在1900年,美國國會在該島確立了文官控制。總督、內閣和波多黎各立法機構兩院當中的一院由美國總統任命。波多黎各人選舉立法機構的另一院以及一位駐首都專員,該專員將在華盛頓代表該島利益,在國會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波多黎各人還免於繳納美國稅收。

1917年,美國國會通過瓊斯法案,將“美國公民籍”強加於波多黎各人民。

1937年,波多黎各人民在波多黎各國民黨領袖P.阿爾維蘇·坎波斯在蓬塞發動獨立起義,但再次遭到鎮壓。

1947年美國國會允許總督由選舉產生。

1950年11月1日,波多黎各民族英雄奧斯卡·科拉佐和格利斯里·託雷索拉刺殺美國總統失敗,另外一些波多黎各民族主義分子在國會眾議院走廊開槍,射傷了好幾位眾議員。

1950年10月30日,波多黎各人民再次武裝起義,宣佈成立波多黎各共和國,31日失敗,100餘人被逮捕。

1952年美國給予波多黎各自由聯邦的地位,實行自治,但外交、國防、關稅等重要部門仍由美國控制。

1972年以來,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多次重申波多黎各人民享有自決和獨立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1977年美國總統傑拉爾德·魯道夫·福特向國會提交了《1977年波多黎各立州法》,主張把波多黎各變成美國的第51州。

1982年11月羅納德·威爾遜·里根總統發表聲明,支持波多黎各成為美國的一個州。

1993年11月,波多黎各再次就與美國的關係舉行全民公決,結果多數人仍主張維持美國的自由聯邦地位。

2012年11月6日,波多黎各再次進行了第四次公投。此次公投由兩輪投票構成。在第一輪中,波多黎各人就“在與美國關係上是否想改變現狀”進行投票。180萬人具有投票資格,有6.5萬人放棄了第一輪投票,在參加投票的人中,54%的人支持改變關係。隨後,波多黎各人就如何作出改變進行選擇,有“成為美國一州”、“擴大自治權”和“完全獨立”三個選項供投票者選擇。在此輪投票中,只有130萬人進行了投票,61%的民眾支持成為美國第51個州,約33%希望擴大自治權,而僅有5%的人贊成完全獨立。

2017年06月11日,波多黎各島於當地時間就與美國之間的地位關係舉行第五次全民公決。據美國全國廣播公司報道,波多黎各島公投贊成向美國國會申請“成為美國的第51個州”。本次公決中,波多黎各人有三個選項:成為美國第51個州;維持現狀;與美國實行自由聯繫下的內部自治或獨立。但分析師預計,美國國會不會把波多黎各“扶正”。

債務危機陷入困境

2015年6月17日,波多黎各總督加西亞公開承認,當局正研擬一項提案,打算請求美國國會允許負債累累的當地政府宣佈破產。在陷入長達十年的經濟困境之後,波多黎各負債高達720億美元。

波多黎各總督裡卡多·羅塞略表示,為確保必要的公共服務支出,他已請求聯邦監督委員會根據美國參議院去年通過的一項法案,對波多黎各債務進行重組並提供破產保護。波多黎各政府發表聲明說,波多黎各政府與債權人未能在債務談判方面取得足夠進展,根據美國國會去年通過的一項法案,可通過一個特別法院來對波多黎各的公共債務進行重組。羅塞略表示,波多黎各政府仍致力於與債權人達成協議,但也必須保障波多黎各民眾的利益。

由於美國政府原先對波多黎各提供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到期終止,再加上全球金融危機的衝擊,波多黎各經濟持續多年衰退,失業率和貧困率高企。當地政府常年靠大舉發行市政債券來彌補財政缺口和提振經濟,最後造成債務負擔大幅攀升。

有人可能會覺得,為什麼送上門的一個州,美國卻不要?以前世界強國不都是搶地盤搞殖民嗎?持這種邏輯和思維方式,顯然不符合當下這個時代了。無論多麼強大的國家,都不可能再像十八、十九世紀以及二十世紀前半期那樣堂而皇之地去侵佔一個地方。而“要”,也不再僅僅意味著獲得,還有責任和義務。

說到底,“給”與“不要”背後,還是一個利益權衡問題。目前,波多黎各名義上擁有美國領土地位,其民眾擁有美國公民身份,這些對美國來說,已經足夠了。美國的算盤或許是,主權在我就夠了,沒必要去攬責任。要主權而不要責任和義務,這或許是美國不想波多黎各成為其一個州的真實“內心想法”。

換句話說,控制波多黎各,比擁有波多黎各更符合美國利益。

波多黎各之所以想公投成為美國的一個州,擁有美國本土公民擁有的權利,無非是想“過得好一點”;而美國之所以不要,是因為現在的狀態對美國更有利。

事實上,歷史上美國有機會完全“甩開”波多黎各。1937年,波多黎各人民在波多黎各國民黨領袖P·阿爾維蘇·坎波斯在蓬塞發動獨立起義,但遭到鎮壓;1950年10月30日,波多黎各人民再次武裝起義,宣佈成立波多黎各共和國,但很快失敗,100餘人被逮捕。

在主權上,美國從來沒有放棄。1952年美國給予波多黎各自由聯邦的地位,實行自治,但外交、國防、關稅等重要部門仍由美國控制。美國該要什麼,不給什麼,其實清醒得很。

美國也曾有總統支持波多黎各成為美國的一個州,但“想法”總是付之東流。1977年美國總統傑拉爾德·魯道夫·福特向國會提交了《1977年波多黎各立州法》,主張把波多黎各變成美國的第51州;1982年11月羅納德·威爾遜·里根總統發表聲明,支持波多黎各成為美國的一個州;2011年6月,奧巴馬訪問波多黎各時也表示,無論波多黎各人民作出何種選擇,他都支持波多黎各人民的決定。

但這些,更多的是表面的“政治正確”,難以見到卓有成效的實質行動。為什麼?

答案就在於幾個字:利益高於一切。

波多黎各面積13790平方千米,波多黎各分7個區:阿瓜迪亞、阿雷西沃、瓜亞馬、烏馬考、馬亞圭斯、蓬塞、聖胡安。首府和第一大城市是北部沿海的聖胡安市。

波多黎各人是中美洲加勒比地區美屬波多黎各居民的總稱。約有340萬人(1979)。通用西班牙語和英語。多信天主教。波多黎各最早的居民是阿拉瓦克和加勒比印第安人。2012年,歐洲血統的白人約佔全體居民的73%,混血種人佔23%,黑人佔4%。還有2萬多美國人和其他國家移民。經濟自立人口中20%從事工業,17.2%從事商業,7.3%從事農業,17%從事建築業和運輸業,33.7%從事服務行業。波多黎各國民均為完全意義上的美國公民,移居美國本土後有全國選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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