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年 法官看变化」薛友源: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改革开放四十年 法官看变化」薛友源: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改革开放四十年 法官看变化」薛友源: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社会效果

“在涉企案件中,审慎运用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性措施,是为了让企业不会因为强制措施而失去活力,生道执行、放水养鱼,实际上对债权人更有利。”监利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薛友源说,这是能动司法带来的法官从思想到行动的巨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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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的核心是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在司法适用中应正确估量负面产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三者统一。

<strong>薛友源说,

正是能动司法理念入脑入心,监利法院的法官干警们才不会以案办案,而是尽量采取对企业影响较小的办案方式,为保障企业经营、经济安全、促进发展留足必要的空间,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发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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