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證券(03958)附屬東方花旗被中證監處罰

東方證券(03958)公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東方花旗證券有限公司於2018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粵證調查通字180138號)。

因東方花旗在擔任廣東廣州 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顧問期間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調查。

近日,東方花旗、上述項目主辦人鄭劍輝和蔡軍強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18]143號),主要內容如下:

東方花旗在粵傳媒收購上海香榭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項目中涉嫌未勤勉盡責案,中國證監會已調查完畢,現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東方花旗為粵傳媒重大資產重組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東方花旗作為粵傳媒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未遵守盡職調查制度,未制定盡職調查清單和各主要階段工作內容;未全面評估粵傳媒併購重組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未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活動進行充分、廣泛、合理的調查,對香榭麗收入及應收賬款核查程序缺失;內核機構未對應收賬款問題進行核實,僅憑藉項目組的回覆即通過審核,內核程序流於形式。

東方花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7號)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財務顧問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以及《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情形,項目主辦人鄭劍輝和蔡軍強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責令東方花旗改正,沒收業務收入595萬元,並處以1785萬元罰款;對鄭劍輝和蔡軍強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