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周至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全市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11月26日上午10時,周至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某陽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王某陽、趙某金、王某、楊某、趙某廣等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對同案的另三名未成年人亦進行了依法宣判並判後幫教。這是西安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也是全市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開庭宣判周活動宣判的第一個案件。

陝西周至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全市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陽因發洩私憤、挾嫌報復,指使、僱傭被告人王某,王某聯絡被告人趙某金,糾集被告人楊某、趙某廣等人於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間,持洋鎬把、大刀、汽油,採取棍打、刀砍、火燒等方式對多名被害人的人身及財產進行侵害,構成三次尋釁滋事犯罪、一次放火犯罪、一次尋釁滋事行為,且分工明確,重要成員相對固定,手段帶有明顯的暴力性,其在糾集和實施犯罪中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王某陽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應對集團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金、王某作為主犯和集團重要成員,應對其組織參與的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趙某廣作為主犯和積極參加者,應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陝西周至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全市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周至法院作出如下判決:1.被告人王某陽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2.被告人趙某金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3.被告人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4.被告人楊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5.被告人趙某廣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周至法院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委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各項部署,對惡勢力犯罪從嚴、從快懲處,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努力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strong>(陝西省西安市周至縣人民法院 羅成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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