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安徽检察深挖“案中案”,沿线持续多年倾倒固废利益链被合力摧毁

法制日报|安徽检察深挖“案中案”,沿线持续多年倾倒固废利益链被合力摧毁

1月15日,《法制日报》推出专题报道,聚焦刚刚入选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的长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倾倒固废物案,详细呈现安徽检察机关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担当作为。

<strong>安徽检察摧毁非法处置固体废料利益链

<strong>获评2018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2019年1月10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18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安徽检察机关加强长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对跨省非法倾倒固废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获评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strong>长江流域安徽段系列污染环境犯罪案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高安街道有一处矿坑,早已废弃不用,却被不法分子盯上,偷偷当作“垃圾处理场”。

五个月时间里,这伙人在上游企业默许下,从浙江嘉兴、杭州拉来160余车、超过3000吨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和焚烧。而距离不远就是长江黄金岸线,周边水质及大气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随着这起“1·29”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安徽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安徽段系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又有了新的突破。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强化省内外司法协作,摧毁了长江沿线持续多年跨省非法处置固废的黑色利益链条。

<strong>“一体化”办案深挖案源

法制日报|安徽检察深挖“案中案”,沿线持续多年倾倒固废利益链被合力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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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安徽检察深挖“案中案”,沿线持续多年倾倒固废利益链被合力摧毁

长江流域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系列案件现场

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长江流域跨省倾倒固废危废事件易发多发,跨省倾倒固废危废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特别是2017年以来,安徽省铜陵、池州、芜湖、马鞍山、宣城等地连续发生“10·12”“1·26”“1·29”等一系列环境污染案件,危废固废倾倒规模之巨令人震惊,危害之大发人深省。

<strong>召开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件办理现场会

为落实安徽省委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推进会精神,以检察利剑守护一江清水。2018年4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专门在江城芜湖召开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件办理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会。

“安徽省检察机关注重‘一体化’办案,在获悉跨省倾倒固废线索后,多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配合环保采样鉴定,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侦查方向,明确侦查重点,促进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筹)负责人张俊萍说。

<strong>对“10.12”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7月16日,安徽芜湖镜湖检方对“10.12”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26”环境污染案件线索就是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10·12”案件中发现的。当时,还有大量船舶从江浙地区通过长江水路向安徽境内运输、倾倒固废,镜湖区检察院遂建议公安机关对长江芜湖水域加大巡查力度,强化侦查取证。后公安机关拦截查获等待非法倾倒处置污泥的船只7艘,其中两艘已经完成非法倾倒印染污泥约1750吨。2018年1月26日,镜湖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当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strong>“1·26”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开庭审理

2018年9月25日,由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长江铜陵段“1·26” 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公开开庭审理。

“这两起案件存在部分人员交叉,涉案人员通过网络串联在一起。”张俊萍说,检察机关通过以案找案、以点带面、深挖案源,从而挖掘出该起跨省转移、运输、倾倒固体废物重大窝案、串案,摧毁了持续多年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利益链条。

<strong>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

2018年10月15日,9月28日,一审法院分别对1.26,10.12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两起案件中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目前,“10·12”“1·26”系列案件的相关被告人和相关企业,均被一审法院重判。

<strong>把握立案标准起示范作用

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检验鉴定周期长、证据固定难,但若不及时立案侦查,证据就容易灭失,这一矛盾导致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刑事司法衔接上的现实困境。

在办理“1·26”环境污染案过程中,由于7艘船只装载污泥数量巨大,环保部门短时间内难以全面检测确定物质属性,只能初步判定是危险废物。

<strong>跟踪监督“固体废物跨省倾倒长江”系列案

安徽省检察院高度关注长江流域跨省运输、倾倒固体工业废物污染环境事件,自2018年1月上旬以来,积极派员深入环保部门、公安机关了解事件情况,加强沟通协调,介入案件调查处理,引导侦查取证,密切跟踪监督。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督促尽快立案、固定证据,严格依法处理”。

<strong>没有检测鉴定结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立案?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刑诉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已倾倒和在船上的不明固废有上万吨,已达到刑诉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同时,根据环保部、公安部、高检院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监测报告、检验报告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案件现实情况和办案需要,检察机关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确保案件顺利进入刑事诉讼轨道。

<strong>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发布最高检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及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诉李某等人跨省倾倒固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诉讼程序典型案例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1·26’案件的成功办理对如何把握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开展立案监督起到示范作用。‘10·12’‘1·26’两案分别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立案监督优秀案例、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张俊萍说。

<strong>建立跨省市司法协作机制

长江流域安徽段系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牵涉面极广、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在办案过程中,还面临线索发现难、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从严惩处难等问题。

<strong>构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2018年5月17日至18日,沪苏浙皖检察长齐聚安徽泾县,围绕“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构建”这一主题,共话以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助力长三角生态文明建设。四省检察长联合签署《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

安徽省对破解环保案件难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去年5月,安徽省检察院联合沪苏浙检察机关召开了四省市检察长座谈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起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以及新闻宣传等5项司法协作机制。

<strong>将生态检察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2018年8月1日,安徽省检察院将全省16个市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及其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等三个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到一起,专题部署如何以非同一般的手段、超乎寻常的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会议决定,实行全省总动员,把生态检察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扛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按照意见规定,四省市检察机关将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等信息,解决生态环保领域刑事个案和公益诉讼个案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鉴定机构提供支持。

法制日报|安徽检察深挖“案中案”,沿线持续多年倾倒固废利益链被合力摧毁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吴贻伙 张杨

统 筹丨张道讲

来 源丨法制日报

文 字丨范天娇

编 辑丨王福兵

投稿邮箱丨[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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