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證便民!司法部取消了這28項證明事項

减证便民!司法部取消了这28项证明事项

<strong>司法部大力推進證明事項清理工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要求,切實解決群眾辦事難、辦事繁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部對涉及司法部本級和地方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實施的各類證明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近日印發了《司法部關於取消部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司發〔2018〕10號),取消了司法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28項。

减证便民!司法部取消了这28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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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清理,既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明確要求,也是群眾和企業的強烈期盼。司法部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人民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大力削減證明事項,簡化辦事流程。本次取消證明事項領域涉及律師執業管理、律師事務所管理、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社區矯正實施、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等方面。

减证便民!司法部取消了这28项证明事项

★一是取消《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辦法》等部門規章設定的“申請人的執業經歷證明”“建立執業風險、事業發展等基金的證明”等20項證明事項,改為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政府部門調查或者內部核查、網絡核驗等方式辦理。

★二是取消《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等規範性文件設定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職稱證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一貫表現”等8項證明事項,改為通過申請人書面承諾,律師協會調查核實或者網絡核驗、課題申請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查、社區矯正機構對社區矯正對象的表現情況調查核實等方式辦理。

减证便民!司法部取消了这28项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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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司法部將及時做好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工作,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推動減證便民、優化服務,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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