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
關注我們
2019年1月10日,由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等21人涉嫌開設賭場罪一案在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起,被告人張某通過註冊六合彩賭博網站會員參與網上六合彩賭博,後通過賭博網站管理人員介紹,成為“新金沙”賭博網站(已查封)的總代理,並持有該賭博網站的股份,該賭博網站以六合彩下注為主要賭博方式,每週週二、週四、週六或週日共開獎三期,下注方式有特碼、生肖、色波、大小、單雙等,不同投注方式對應不同的賭博賠率。被告人張某成為總代理後,為了獲取提成(亦稱為暗水、水錢、回扣),積極發展下線,經被告人張某發展的下線在該賭博網站參與賭博也可以按照不同賭博方式拿到8%至13%不等的提成。每期由最底層代理將收取到的投注及賭資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轉帳等方式上報給各自的上線,逐級上報至有該賭博網站帳號的代理進行投注,每名下線為其上線收受六合彩賭注,按照賭客下注的不同方式都可以從中獲得賭資數額3%至10%的提成。自2017年至案發,先後有被告人黃某函、黃某規等20人成為代理,接受賭客投注。接受投注賭資數額1萬元至305萬餘元不等。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並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同時,就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等問題發表了意見。
庭審現場
法庭宣佈案件將擇期宣判。
旁聽群眾
文圖:趙小乖
審核:班應欽
長按掃碼關注我們
閱讀更多 隆林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