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法|網易星球的“全民比特幣”是不是變向ICO,一張圖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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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Bianews 8月14日消息、網易星球上週公告稱,本週將舉辦的“全民比特幣”活動,網易星球用戶可將所得“BT幣”兌換成BTC。BT幣是幣為交易平臺發行和管理的通證,該平臺在昨日發公告稱,“與網易星球正式達成長期深度合作”。網易的一份推廣文案中寫道,網易星球用戶新註冊激活幣為賬戶者,一週內交易後可獲得BT獎勵。有媒體質疑此合作實為變相發幣。

網易星球對此回應稱,網易星球並沒有發幣,這個只是網易星球開展的日常運營活動。上線數字貨幣權益的初衷是為星球用戶提供黑鑽權益。只要是持有黑鑽的用戶,都有免費報名領取數字貨幣的機會。

這是鏈法的第五篇文章

文|龐理鵬 劉浪 郭亞濤

全文3518字,閱讀需要9分鐘

網易星球這次與“幣為”合作的“全民比特幣”活動,到底是不是變相發幣?

在區塊鏈世界,我們常說的發幣一般是指代幣發行,也就是ICO。來判斷是不是變相發幣,我們需要先明白髮幣(ICO)的概念,官方用語叫“代幣發行融資”。從本質上來看,ICO是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如果再說明確一些,ICO是一種初創區塊鏈項目(公司)通過發售數字代幣進行融資的手段。

從法律上看,可以將現有的ICO分為兩種模式,一種是類股權式的ICO,另一種是非股權式的ICO。前者於IPO有相似之處,典型代表如DAO。後者的基本形式則是賦予投資者要求ICO的組織者給付特定對象的權利,如果從法律上看,這種模式也可被描述為請求權模式ICO。這種模式下根據是否有資產支持,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無資產支持的ICO,二是有資產支持的ICO。(具體可參見:【何雋銘(ICO 商業模式的法律性質分析及監管模式優化——基於九國ICO 監管現狀】)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之於ICO,其目的是為區塊鏈初創公司提供發展所需的資金,真正的ICO應當是區塊鏈初創公司為了發展其區塊鏈技術和應用而發起的募資行為。

對於這種行為,我們應當有深刻、全面的理解:2018年1月12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變相ICO活動的風險提示》,認為IMO(以礦機為核心發行虛擬數字資產)模式屬於變相ICO活動,對於IMO的全稱,官方未給出解釋,有媒體稱之為“Initial Miner Offerings”。該通知中特別提到了迅雷發行的“鏈克”(原“玩客幣”),認為發行人實際上是用“鏈克”代替了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本質上是一種融資行為,是變相ICO。因此,對於是否是ICO的判斷應當包含兩個方面:

其一,是否募集了資金,如一些常規的ICO項目;

其二,就是上文提到的用“鏈克”代替了對參與者所貢獻服務的法幣付款義務”,即對貢獻服務參與者有法幣付款義務,卻通過其他方式(如給付鏈克)不付款,這種行為被認定為變相ICO。

網易星球的模式

根據官網的描述,網易星球是“星球基地通過區塊鏈加密存儲技術幫助您管理數字資產,讓您的數據真正為自己所有。我們每個人都在無時不刻產生有用的行為,諸如信用數據、注意力、互聯網蹤跡都是個人的重要數據資產,包括社交、娛樂、購物、出行等等方面,而這些資產在過去並不曾被個體重視。而今星球基地為您構建星球居民身份,幫助您發現自身價值,使得個人信息價值得以公平公正的體現。星球基地宗旨:讓價值貢獻者參與價值分享。”

從這段話中,鏈法律師團隊提取了三層信息:

第一,網易星球所稱的“數字資產”指的是用戶的“信用數據、注意力、互聯網蹤跡”。鏈法律師團隊劉浪認為上述信息均屬於隱私的範疇,根據民法總則規定,隱私權屬於人格權的一部分,所謂隱私權指的是自然人保有其生活中不願被人知曉的信息的權利,而任何對該類信息的獲取都是非法的,都導致對自然人隱私權的侵犯。(最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條文理解與適用(下冊))。

第二,“星球基地為您構建星球居民身份,幫助您發現自身價值”。根據我們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在經同意的情況下(如何同意不得而知),星球會記錄、保存用戶的信用數據和互聯網蹤跡。

第三,“讓價值貢獻者參與價值分享”。根據網易星球的《服務協議》;“網易星球會根據相關服務規則對您的數據信息保存及共享查詢行為獎勵原力值、網易黑鑽或其他收益獎勵。”如果用戶同意網易星球蒐集保存其數據或者共享其數據,那麼網易星球就會對用戶進行獎勵。鏈法律師團隊龐理鵬認為,用戶的隱私信息屬於其個人,即使其同意“共享”(是不是有“出賣”的意味?)相關收益也應歸屬於用戶,那麼這種收益為什麼要分享以及和誰分享是星球應當進行回應的問題。或許《服務協議》中的“網易星球有權就本服務向您收取一定的手續費或服務費,具體以網易星球頁面公示為準。”給出了答案。

鏈法律師團隊研究了網易星球APP及公眾號文章等公開的內容,發現了這次網易星球聯合幣為交易所的“全民比特幣”活動模式是這樣的:

首先需要明確這其中涉及的幾個概念:

黑鑽:

1.星球生產黑鑽:黑鑽是基於個人在星球活動產生的獎勵,可以用於星球的消費和兌換等。

2.黑鑽可在星球兌換商品:星球不定期推出黑鑽競拍活動,利用黑鑽兌換商品,限時活動內出價高的用戶得到商品(如之前的網易未央黑豬肉競拍)。

原力:原力越高,黑鑽生長越快。原力是用戶獲取黑鑽的影響因子,原力越高,獲得的黑鑽越多。黑鑽每天產量固定,每一年每天產量約27萬個。每兩年減半一次,按照用戶當前的原力值在星球基地總的原力值佔比分配黑鑽。

全民比特幣:網易星球謂之“撒幣”,宣稱是向廣大星球居民發放價值200萬的虛擬數字資產,即BT。而BT可以兌換成比特幣。黑鑽越多,獲得的數字資產越多。

規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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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根據網上公開的資料,BT是幣為交易所推出“交易挖礦,持幣分紅”的社區機制中的生態貢獻型通證BT,BT能夠與幣為平臺發行的另一種通證BDB,BDB可以在該平臺兌換比特幣和以太幣等虛擬貨幣。

以可視化圖示的方式展現出來就是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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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法可視化圖示By郭亞濤)

通過將網易星球公佈的信息組合起來,以可視化的形式展現來看,我們不難發現這背後的邏輯:

網易星球用發放數字資產的形式(數字資產由幣為提供)吸引星球用戶,星球用戶在註冊網易星球時需提供個人信息(身份證號、手機號等),星球用戶如果想獲得黑鑽就必須儘可能多的獲得原力,而原力的獲取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邀請好友、每日登陸、關注微信、網易嚴選、閱讀書籍、閱讀資訊等,而這些獲得原力的方式背後是用戶的注意力,也就是時間價值。在這次活動中,獲得黑鑽越多,能夠獲得的數字資產也就更多,而BT的信用背書就是比特幣。在活動細則中還提到,數字資產需在規定時間內激活,但激活方式不詳,激活後的使用方式不詳。(可以參考以往的星球競拍等活動)

在網易星球APP星球基地一欄,可以看到如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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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法律師團隊郭亞濤認為:無論是個人數據挖掘,實現個人信息數據價值商業化。還是星球基地建設規劃中提到的引進數據需求方,讓數據信息交換可以公正公平進行。從本質上看,網易星球就是提供了個人信息數據“變現”的平臺。網易星球APP的商業邏輯當中,通過用戶積累,活躍網易旗下各種產品(嚴選、考拉、網易雲),粘合用戶,再通過引進數據需求方,收取手續費或者服務費,這也許就是他們所說的區塊鏈+商業生態。

網易星球與“幣為”平臺的這次合作頗有些“分享個人信息即挖礦”的意味,但是其行為是否屬於國家打擊的代幣發行行為呢?

結合《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提到的“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我們認為現階段的網易星球並不構成。

原因是在目前的過程當中,用戶始終不需要提供財產或者在法律上可以等同於財產的貢獻,即不存在“資”。在該次活動當中,網易星球是向用戶贈送數字資產(BT),不涉及融資的問題,在現有的“代幣發行融資”定義不屬於國家禁止的代幣發行融資。

說點題外話: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軟件服務業司指導發佈的《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區塊鏈是分佈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在互聯網時代的創新應用模式。根據我們目前掌握的信息和個人理解,包括網易星球在內的某些稱採用區塊鏈技術的應用,與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理念並不相符,從目前來看,所有數據都儲存在中央服務器,既沒有分佈式存儲數據,又沒有采用共識機制記錄數據,這種僅僅採用了鏈狀數據結構和加密算法的“魔改”技術,能否稱得上是區塊鏈技術,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用戶的注意力是值錢的,這一點網易星球點的很透徹。畢竟,時間就是金錢,我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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