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月經假”,不是保護是傷害

近日《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痛經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給予其病假1至2天。這被網友稱為“月經假”,其目的無疑是出自於對職業女性的關愛。但是,它真的能為女性帶來實惠嗎?

要點速讀

  • 1
  • 經期假、妊娠假等呼聲由來已久,從職場女性健康現狀角度觀察,這些呼聲有其合理性,但立法必要性應當先聽聽醫生的意見。
  • 2
  • 類似女性勞動保護立法現實中並非真空,世界上部分國家存在。國內也有,但大都是倡導性立法,一般僅就個別情形有明確規定,大多缺少嚴格的執行細則和罰則,這是有原因的。
  • 3
  • 名為關愛的制度設計,如果是在加劇性別差異和不平等,製造女性僱傭成本更高的現實,那麼其結果未必是保護,反而是傷害。

所謂“月經假”不是新鮮事物

月經假或者說經期假並不是新鮮事物,這些年總有人在提。

2011年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在博客中曬出了她提交的提案:85%以上的女性認為經期較嚴重地影響了她們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婦女經期沒有得到特殊保護。因此,她建議國家規定女性在經期可以享受法定假日。

張曉梅建議,將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權益寫入《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應受到特殊的保護權利。明確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休假時間建議可為一天或調休一至兩天,有患痛經等相關婦女疾病的女性應確保至少休息一天。


設立“月經假”,不是保護是傷害


經期假的本質,是主張女性在經期享有帶薪休假。

這在制度上不是新鮮事。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中早有體現,1947年日本《勞動基準法》批准生理假,規定有痛經現象或者所從事工作會加重痛經的女性可以休生理假;韓國也是確立經期假較早的國家;澳大利亞女性遭遇生理期疼痛的話,可以不提供病假條,在家裡面修養一天,不過不能是星期五或者是星期一。中國臺灣《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了女職員若請的生理假一年未超過3日的可領半薪。

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後,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第二條規定,女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包括,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

而在地方性的勞動保護規定中,經期假也不是新鮮事。早在1987年,上海市政府頒佈的《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暫行規定》中就明確規定——對從事低溫、冷水操作、野外流動作業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給予公假一天,對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在月經期間也應酌情給予照顧。

在江蘇南京,山西、安徽、湖北等地,對經期假也有明確規定。山東其實並沒有在這件事上顯得很超前。

這裡有幾點現象,一是明確規定經期假的仍只是少數國家和地區,尤其是大部分西方國家都沒有這個制度;二是國內此前對經期女性的照顧,大都是倡導性立法,一般僅就個別工種有明確規定,大多缺少嚴格的執行細則和罰則;三是國內目前地方性制度,大多如山東的規定,對經期假上附條件的,一般要求診斷證明。

經期假有其合理性,但立法必要性應該先聽聽醫生的意見

據多家商業機構和媒體聯合發佈的2017《中國女性生理健康白皮書》,有19.6%的女性存在月經週期不調;有六成女性存在痛經症狀。《白皮書》顯示,每10個經期女性中超過6個人記錄過自己存在痛經症狀,行經第一天的痛經概率高達76%,痛經時長平均持續1.8天。


設立“月經假”,不是保護是傷害


在醫學上,痛經分為原發性痛經和繼發性兩類,原發性痛經指生殖器官無器質性病變的痛經。繼發性痛經指由盆腔器質性疾病,如子宮內膜異位症、子宮腺肌病等引起的痛經。後者需要及時上醫院治療,休病假是理所當然,並不屬於這裡要討論的情況。

爭議點首先在於,一般性的痛經今天在醫學上並不認為是件需要忍著的事情。輕度的可以熱敷,熱敷不管用的,可以用止痛藥,或者短效避孕藥。也就是說,在一定的醫學干預下,是能儘量減輕痛經症狀的,女性不必再像過去那樣,只能純靠自己扛著。很多醫生認為,考慮到每個月只吃3天,藥物副作用是不必在意的。

而過去那些沒有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手段、傳統觀念,以及周圍歧視性目光才是女性經期的敵人。

剛性經期假加劇性別差異和不平等

直接用休經期假的方式關心職業女性,看起來體貼,實際上問題不少。

月經本身具有病理性和隱私性的特徵。如山東那樣,休假需要診斷證明,首先是對女性隱私的侵犯。女性每個月都要把自己的身體隱私拿出來分享,每個月都要向領導同事展示自己比別人弱,不僅比男性弱,還比一些女性更弱。每個月都在增加女性的辦事成本,心理壓力。

在實際執行上,診斷證明聽起來可行,其實不可行。痛經現象是普遍的,又確實難以區分每個人的痛苦程度,其結果,就是經期假要麼人人都休,要麼人人都不休。


設立“月經假”,不是保護是傷害


而在女性集中的單位,如醫院或一些服裝加工等工廠,人人都休幾乎是不可能執行的。如果硬要執行,無疑會加重企業負擔,女性就業更加困難。最終羊毛出在羊身上,女性成了僱傭成本更高的群體,其收入就會相應減少。

經期假將意味著更大的職場性別差距。

有觀點認為,對工作條件更舒適的都市白領女性來說,經期假可有可無,但工廠生產線上的女工經期假卻是剛需,她們的工作條件本就更差,平常連上廁所次數都受限制。

經期假不是好的方案,充足的帶薪病假是更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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