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交警出新招“诚”邀请驾驶人“欣赏”远光灯

近日,据水富市民反映:在北大门大道、向家坝大道、水富隧道夜间驾驶机动车经常遇见对向行车的驾驶人不变远光灯,对面的远光灯照射过来会让人瞬间“失明”,影响行车安全,增加了道路行车安全隐患。水富市交警大队领导接到市民反映后,高度重视,就这一问题做出安排指示,要求开展一次违规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

水富交警出新招“诚”邀请驾驶人“欣赏”远光灯

12月24日晚上,水富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北大门大道开展“百日安全”统一行动,专项整治违规使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对于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执勤交警要求他们走到车前来现场体验远光灯所造成的危害,让驾驶人切身体会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他人所带来的安全隐患。

水富交警出新招“诚”邀请驾驶人“欣赏”远光灯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勤民警用一辆警车开着远光灯,前方放了一把凳子,作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体验区,让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欣赏”远光灯照射30秒,切身感受远光灯的危害。

水富交警出新招“诚”邀请驾驶人“欣赏”远光灯

行动开始以后,短短30分钟就先后有15人被查。轿车驾驶人王先生体验时,才看了10 秒就受不了,说道:“眼睛冒金星一样, 一直眩晕,自己以后也尽量不开远光灯了。”另一名货车驾驶人李先生说:“自己平时也讨厌别人开远光灯,今天是刚从山上下来,忘了切换回近光灯了。” 而有些司机也辩称:“不知道这条路不能开远光灯。”

水富交警出新招“诚”邀请驾驶人“欣赏”远光灯

此次专项行动共持续两小时,共查获32起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执勤民警对使用远光灯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普法教育宣传,在宣传教育的同时也让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换位体验,切身体会远光灯给对向行驶车辆驾驶人带来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驾驶人的行车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水富交警出新招“诚”邀请驾驶人“欣赏”远光灯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以下六种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道路不宜使用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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