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也有離婚的法律,其中一條對女人太殘忍

我國最早有關離婚的規定出現在自週末年,總共有七條規定,不過到了漢唐時期才算是正式的律法。 可憐在那個年代,只有男人可以提出離婚的要求,女人要是提出來就會被視為不忠。而女人只要觸犯了以上任何一條,做丈夫只要心裡不高興就能隨時休掉。但是歷史上,這七條規定大多時候卻是男人拋棄女人的藉口。看看這些歷史故事就知道了。

古代也有離婚的法律,其中一條對女人太殘忍

休書1、 對公婆不好的,中國有時被人稱為一個繁文縟節巨多的國家,尤其是對於處理婆媳之間的關係,古時候的人們也非常重視這件事。相傳,東漢時期有個叫魏永的年輕人,這人平時恪守孝道,有一次他媳婦兒在他媽跟前罵狗,這傢伙居然認為這是對他媽的不孝順,於是乎,就把這個媳婦兒給休了。另有一人,李大亮的母親年輕的時候是在人家大戶人家做下人。李大亮發達後也住上了大豪宅,僱起了下人,有一次他媳婦兒就罵身邊的一個下人,正好被路過的李母給聽到了,李母望景生情,想起了自己年輕的時候,居然生起了悶氣,李大亮索性就把他媳婦兒給休了。他說:“娶媳婦過門不就是為了孝順老人嗎?不孝順也就罷了,還惹我媽生氣,要她何用?” 。

古代也有離婚的法律,其中一條對女人太殘忍

結婚2、生不了孩子的,孝道當先的古代有句話叫“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可憐的女人們有時只是一個生育的工具,而且只能生男孩。在古代完婚之後,生孩子這事就得提上日程了,要是長時間不見懷孕或者生不了男孩,也就意味著這家香火有可能就會斷的呀!那不行!趕緊休了,再娶一個或者趕緊納妾。戰國時,有個姑娘馬上就要結婚了,她就跟家裡人說,到了男方家的時候私下留一些錢財衣物,要是生不了男孩,大不了拿著東西走人就是了。戰國時期,這種風氣非常盛行,生不了兒子就會休掉,這個姑娘腦子還是挺靈活的,萬一被休,攢下的錢財衣物還能作為再嫁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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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3、偷盜東西,這裡指的不僅僅是偷別人家的東西,還有自己家的東西也不能丟失,漢朝有這樣一件事:一個婦人因為沒能看好自家的東西,把放在廚房的一塊肉給弄丟了,她的婆婆就很生氣地把她給趕出了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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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唱婦隨4、嫉妒他人,古代因為嫉妒而被休的也非常多。北魏時期,李孝伯有個侄子娶了個媳婦兒,他這個媳婦兒倒是挺爭氣給生了個兒子,不幸的是後來夭折了,後來他這個侄子也沒有以“無後”名義休掉。而是以她愛嫉妒的名義給她休了。還有一個女的因為丈夫納了小妾,每天也不去看看她,心生嫉妒之餘,她找到她丈夫說:你要是再這樣下去,還不如把我休了呢。於是,男方很愉快的答應了她,並寫了一份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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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5、身患疾病,古代女人要是患了重病,男人就可以把她給休了,大概原因是因為女人病的嚴重了也就啥也幹不了了,連吃飯都要男人伺候著,這肯定是不行的。宋代有這樣一個故事:湖陽地區有一個人因為喪偶,又在長沙娶了一個。這個媳婦兒生完孩子後,就大病不起了,大夫看了也沒轍,後來請了個半仙,半仙看後說:模仿古人寫封休書把你媳婦休了吧,這樣她的病就能好了。從這個故事,其實也能窺得一二,但是在權貴之家,反倒女人容易拋棄重症的丈夫。西漢時期有個公主因為丈夫治不好,於是就兩人就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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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事6、話多,在古人眼裡,婦女每天閒暇之餘就是瞎聊天,但是聊著聊著,就容易扯上別人家家事,很多夫妻或者親人之間的關係就是讓這種人攪和壞的,所以話碎太多,也會被看不順眼的丈夫休掉。漢朝有這個故事,陳平與兄長在一起生活,這個兄長每天都是從早忙到晚,而陳平卻啥也不幹每天日上三竿了才起床。他嫂子每天看在眼了早就厭煩了,於是在外經常說陳平的壞話,後來陳平的兄長知道後就把她給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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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豬籠7、不守婦道,在古代,女人要是與人搞婚外戀,或者出去浪,丈夫不僅可以將其休掉,還可以報官,每朝每代的律法對於通姦的人懲罰是很嚴重的,甚至可以被判處死刑,有句話這麼說,“萬惡淫為首”,女人淫亂會禍亂男方的家族。歷史上也有搞婚外戀而相安無事的女人,不過這類人的孃家大多是權貴之家,罰點錢也就沒啥事了。而且有關於這方面的事蹟並不多,大多出自於小說,因為古人還認為,“家醜不可外揚”有些男人雖然知道被戴綠帽子了,大多都選擇忍氣吞聲,或者再找機會休掉,要是以婚外情的名義休掉,臉上可是掛不住的。中國歷史由於對女性地位的不尊重,出了很多不利於女性的習俗甚至法律,不過在今天,這些都已經成為過去了,各位看完又有什麼看法呢?【配圖來源於網絡】本文由曉夢讀史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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