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瓶”下架:始於交友,終於色情

“漂流瓶”下架:始于交友,终于色情

“漂流瓶”下架:始于交友,终于色情
“漂流瓶”下架:始于交友,终于色情

好巧,你也在衝浪呀~

“漂流瓶”下架:始于交友,终于色情

11月30號,微信發佈“暫停漂流瓶功能”的通知,這則消息不禁讓人回想起最早在QQ郵箱風靡一時的“漂流瓶”。“漂流瓶”最早是2010年QQ郵箱推出的功能,當時還在上初中的小編就曾用“漂流瓶”進行了網絡尋找小學好朋友的活動,向“大海”中丟了許多寫著好友名字、小編名字、學校名字和班級等信息的“漂流瓶”,期望藉助“六度分隔理論”於茫茫人海中找到好朋友……現在想起只覺著太天真,但當時確實收到來自五湖四海為小編加油打call的“瓶子”們,那時的網友也和小編一樣天真,大家秉持著“網絡情緣一線牽,珍惜這份緣”的心態,相互分享生活、分享歡喜憂傷。八年時間過去,“漂流瓶”慘遭下架,這期間經歷了什麼呢?

初衷:“漂流瓶”源於交友

“漂流瓶”下架:始于交友,终于色情

“漂流瓶”於2010年首次在QQ郵箱推出,當時QQ郵箱面對著網易郵箱、新浪郵箱等強大的對手,張小龍憑藉對人性需求——孤獨與交友的準確把握推出了“漂流瓶”,“漂流瓶”的成功也確實印證了他的想法。根據相關報道,漂流瓶上線三天,用戶量就突破100萬,半年後達到了1000萬,並讓QQ郵箱突破了1億的活躍用戶,超過網易郵箱成為第一。這種速度就連張小龍本人也沒有預測到:

漂流瓶讓我體會到群體的偉大,它的行為模式在我們的預想之外,如果非要分析,傾訴和期待回應還是第一位的。

——張小龍

這種“傾訴和期待回應”也是那時人們使用網絡的一個原因,即社交的需求。那時,熱衷“衝浪”的網友們將“漂流瓶”看作與世界聯繫的重要媒介,極大地延伸了用戶的好奇心,“以瓶會友”成了一種時尚,滿足了人們傾訴和匿名社交的需求。由於當時互聯網的普及程度不夠高,基於熟人建立社交鏈為時尚早,陌生人社交便成了平臺維繫用戶的重要方式。因此,張小龍最初開發微信時,也保留了“漂流瓶”的功能,與“搖一搖”、“附近的人”這些功能共同構成了早期微信進行陌生人社交的關鍵引流入口,推動用戶數量快速增長,將飛信、米聊等競爭對手甩在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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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狀:暗流湧動的漂流瓶

“漂流瓶”下架:始于交友,终于色情

隨著熟人社交關係鏈的穩固,“漂流瓶”逐漸退出用戶的視野,微信也將“漂流瓶”功能隱藏在“設置”裡,需要用戶自行調用。功能被隱藏的背後卻是“暗藏殺機”,“漂流瓶”逐漸成了不法分子躲避平臺監管的避風港。根據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漂流瓶”,傳播色情等違法內容,並從中收取費用,已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據記者測試,連續4天共撿到25個瓶子,其中7個含色情信息,如“掃碼加看片群”的圖片、“30元1小時裸聊”、“最新高清資源”網址鏈接等內容。

“漂流瓶”下架:始于交友,终于色情

以及那些被玩壞的

“漂流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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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掃碼進群后,便會被要求繼續拉6個好友進群,免費看片,若沒有邀請足夠人數,便會被清理出群。用以一拉六的方式,短短几小時,群人數就達到了400人。白天,由管理者發佈免費色情短片到群裡,而21點以後,需要付費打賞管理人員發送的視頻鏈接才能觀看。記者隨機打開其中一條3.5元的視頻,內容和視頻名稱都非常惡俗,短短半小時,已有49人打賞。除了“免費看片群”,還有“在線賭博群”,甚至把“漂流瓶”當作“約炮”、尋求一夜情的工具,比如網絡上許多關於“漂流瓶約炮”的攻略。

“漂流瓶”灰色產業之所以發展的如此迅速,還在於它傳銷般的傳播方式。在閒魚上搜“漂流瓶”,相關的兼職可以用“火爆”來形容。客服宣稱動動手指發發瓶子就可以月入過千,對於急著尋求網絡兼職的寶媽和學生而言,只需承擔幾十元會費的風險,殊不知已經進入一個灰色的組織。實際上通過發瓶子月入過千很難,只能通過發展新的“代理”,收取代理費來賺錢,很像傳銷中的發展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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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平臺本身沒有錯?

在“漂流瓶”下架之前,就有“快手”、“火山”等APP因低俗遭遇下架整改,今年11月,國家網信辦接連發文,整治自媒體亂象,“唐納德說”、“傅首爾”、“紫竹張先生”等9800多個自媒體賬號被查封,網信辦陸續約談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等平臺,對其主體責任缺失,疏於管理,放任野蠻生長,以致造成種種亂象,提出嚴重警告。此次“漂流瓶”的下架與國家大規模整治互聯網環境也是密切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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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頓過程中,一直有“平臺無罪”、“技術中立”等聲音的存在,認為“漂流瓶”的初衷是無過的,錯的是利用人性弱點的人,“漂流瓶”本身真的無過嗎?在小編看來不然。

“漂流瓶”的初衷是滿足用戶交友的需求,從這一出發點來說平臺是沒有錯,然而“漂流瓶”後期的發展越來越背離了其初衷,而微信相關部門在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采取一定的措施。從“紅旗原則”的角度看,只要違法行為的存在是顯而易見的,那麼,相關平臺就不能用技術中立、平臺中立的藉口推卸責任。

紅旗原則:如果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絡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

下面,我們就細數一下平臺是如何助長了這些違法行為。

第一,“漂流瓶”用戶身份的隱匿性。用戶在漂流瓶中,可以單獨設置不同於微信頭像的“漂流瓶”專用頭像,即用戶在“漂流瓶”中的頭像與微信本身的頭像是不同的,不法分子在“漂流瓶”中可以用一個嶄新的身份進行交流而不必擔心被熟人知曉,這大大降低了違法廣告發送者的現實道德壓力。在匿名的狀態下,用戶喪失了社會責任感和自我控制力,因此會在漂流瓶中做出宣洩原始本能衝動的行為

第二,監管不到位,罰不當罪。

弗裡茨·雷德爾成功遊戲的“自我支持”功能指出,當個體在遊戲中面臨的風險或危險超過了他可能獲得的任何滿足時,遊戲就會無人問津。

而在“漂流瓶”的遊戲中,若違法信息的發佈者被舉報,最嚴重也只是被禁用“漂流瓶”功能,微信賬號不會被封,更不會有任何實質性的風險,這種違法風險小、成本低而獲益豐厚的誘惑也使得發佈者有恃無恐。因此,若平臺不能解決“漂流瓶”頭像與微信頭像可分離、只是禁用“漂流瓶”功能而不封號的問題,鑑於其功能異化,傳播內容低俗惡劣等原因,“漂流瓶”下架也是自食其果。

參考文獻:

[1]孫幸晨.微信彈性社交中的失範行為分析——以微信漂流瓶為例[J].新聞世界,2016(08):65-67.

[2]不能讓“漂流瓶”成為色情廣告流佈的暗門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8379142856873146&wfr=spider&for=pc

END

文章 | 李若男

Media Plus 主編:S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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