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之前,一個人如果沒有戶籍,就意味著沒有口糧,人們的糧油供應與戶籍是緊緊相連的。在物質貧乏的時代,在一切都是“計劃”供應的時期,戶籍對於每個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沒有戶籍,就會被稱為“盲流”。沒有戶籍的人在那個時代是極其少的,但也有一些人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而無法獲得戶籍,本文所講述的這位女人就是其中的一位。

梁靜賢,新加坡人,華僑,在新加坡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家庭,但在1948年她回國尋找丈夫而滯留在國內,關於這段經歷在他的一份資料上是如此說的:

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我自小才父母住在星家坡(新加坡)做手工業,因自己曾生過幾個兒女養活不成,受到家婆、愛人的無理善待,他們口口聲聲要娶第二妻,我不同意,後來倆的情感發展不好了,他就進行欺騙的手段,說要返廣州搞生意做,打好了基礎之後帶我返回廣州居住。我初期是相信的,過一時期據朋友反映他帶了一個女人回廣州,我知道後即返回來了解,可是連人都無有找到他,不知其下落了。我當時非常悲觀失望……

梁靜賢回國是為了尋找變了心的丈夫,但沒有找到丈夫,自己心灰意冷,而更不幸的是她丟失了回國的證件和報生紙(應該是出生證明),就一直滯留在了廣州。在廣州生活期間,她舉目無親,住小旅館,做些小生意,勉強維持著自己的生活,新政權的建立,她又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也一直無法辦理戶籍,就這樣一直在廣州各地流浪。直到1958年大躍進時期,她經人介紹才到市政機械修配廠做臨時工作,但仍然沒有取得戶籍。

1959年廣州開始大量清理城鎮人口,清理的重點是出身不好的五類分子,有戶籍但沒有正式工作的“閒雜人員”(比如以前寫到過的女地主陸志勤《一個與民國同歲的女性普通的一生》),而無戶籍的梁靜賢自然也是被清理的對象,她被送到了市郊東平農場參加勞動。按理說,既然是政府送她來農場的,就應該在農場入戶,哪怕是集體戶口,但事實卻是她仍然沒有得到戶籍。筆者不清楚,她沒有戶籍,糧食問題在農場是如何解決的,是用她自己的工資來購買的嗎?還是工分制來進行分派的?但有一點可以確定,她對自己的吃飯沒有決定權,她因為不知道的原因被停過餐。

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三年饑荒期間,糧食供應緊張,她又沒有戶籍,吃不飽的她開始思念遠在新加坡的家人,懷念在新加坡生活的日子,她已經不能忍受這樣的生活,她決定偷渡。1960年8月,她從東莞偷渡被抓,關進了看守所,後來又被送回了東平農場。這次偷渡的失敗,讓她徹底絕望了,在1960年12月21日,她因為被“停膳”而寫下了一封遺書:

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梁靜賢是社會上一個最痛苦的婦人,世居南洋太**金保埠,因兒女難養成,被夫遺丟所騙,今日追蹤返來是落空,身體多病打擊重重,舊病復發,神經失常,遺失歸國拘留證付照,不能南歸於母兄弟姊侄等家人團聚,常懷死念。病不死,哭餓也不死,自殺遇救又不死。實不知那戶籍是一件什麼東西,止(只)有一天過一天,得一時過一時,十幾秋來受盡諸多磨折痛苦,有誰知誰信誰憐,後致大躍進期間才參加市政機械修配廠工作,由勞動局批准糧食科給糧後在廠工作一年,後來廠無原料轉致東平農場工作,對戶籍仍未解決補返。

12月21日忽來停我膳,本人不知什麼一件事使我非常痛苦,今天毛主席領導下是濟弱扶危、憐貧惜苦的政策,今日我返來祖國,孤苦伶仃舉目無親是個無依靠的人,雖(?)多少的也入五保了,自入修配廠至東平兩年多戶籍政府仍未了解補發,使我好失望,我想當日偷渡過港時,被政府拘留後終日痛哭,管理員也勸我吃飯,何以今日我會停膳,況在勞動中,假如我犯了什麼法也應被吃飯先,後解決問題,今後如政府始終唔瞭解本人的事情,不給糧食,不如放我出國,等我南返新加坡,我到處有糧。若幾個月來又來一次停膳,靜賢不死也無用無益。我雖無許多財物,些小賤物業有,若一月廿日不見我蹤跡,我餘剩的工資與膳費及一切物件,歸陳來嬌所得,他人不得私取絲毛,使我泉下不滿。因我和來嬌同病相憐,同樣孤苦無依,痛苦(?)惜淒涼人,況我認過他做契媽,同時本人在偷渡過港時釋放返來吃了他許多雞蛋和食過五斤米,至今仍未有辦法清還他,餘雖死還記在心裡,如果我的糧食始終無解決的話,今後我不敢想下去,不如早日跟從我父母冥地,歸本還原快樂,再不致留來受波折,這事是賢想到最後一字一筆。

1960,尾月21晚

梁靜賢遺書

正如遺書上所說,她是這個世界上最痛苦的婦人,她對丈夫的背叛而痛苦,為一直未取得戶籍以及無法得到糧食而痛苦,她生無可戀,她要歸本還原快樂。她是否自殺或者自殺之後如何得救不得而知,總之,她並沒有死,在筆者所收集到的資料中,有兩封1961年9月來自馬來西亞她的姐姐的信件,其中一封寫到:

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靜賢胞妹,如晤

啟此昨八月廿六由**金保返家接得來信觀誦之餘各情明瞭,知妹仍在陽世,現在妹體質患恙,五臟中心目嚴重遭遇不幸,殊為可惜,但汝自己要小心營養,調和保重身心為是。

茲由南洋吉隆坡埠羅添記寶號代各船務公司寄回白糖五斤、遊客毯一張、新女衫服兩件、十斤裝豬油一瓶、新膠一兩,共五樣見字祈為查收。此物寄上由八月(**)代寄,寫明寄廣州市和平中路69號二樓李軾翹先生代收轉交梁靜賢女生收啟,寄物單擬由梁學新附上以致達知也。

茲擬雲及自汝被陳錦欺騙回廣至今十餘年遭遇種種苦難,如今想返回馬來亞之事,報生紙、返馬證書兩樣遺失,如今想恢復此兩樣紙,要俟後一個時期,姊等(?)事向馬來亞政府申請報生紙、返馬證,汝可忍耐等候到其時,或可能不可能其時另行寄信(?)汝,馬政府要調查手續代理人申請事,要發誓願方有作用,否則無效,……接得此信後勿過大憂慮,珍重身體為高。餘未細述耑此並請

時祺

(注:該信中多有筆者不好辨認的字,加之海外華僑的語言習慣與內陸也不大同,所以錄入文字難免有誤,但大體意思基本明確)

而在另一封信上,有斑斑水跡,如果筆者沒有猜錯的話,這是梁靜賢首次看到來自親人的信而留下的淚跡。在信中姐姐仍在囑咐她:看汝來函你在祖國未有申請戶籍登記,妹可懇請人民政府申請戶籍、(?)糧食有關。

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有了姐姐的兩封信做證明,她的身份終於被組織認可,可以有戶籍了,在梁靜賢的《派出所居民申請入戶調查批示表》中,東平農場的意見如下:

經瞭解,梁的情況如上述,過去由於失散了證明文件,一直未有入戶,勞動局作盲流人口介紹來場,現證件仍未找到,但有她姐姐從南洋來信二封證明,她的戶籍問題,經我場黨委研究,報請示了直屬機關黨委同意,同意在我場入農民戶口。

這個新加坡女人,回國尋夫,丟失了證件,成為了盲流……

終於在回國十三年之後,她有了戶籍,有了身份,雖然是農民戶口,她再不是黑戶盲流了。

在梁靜賢檔案袋的左上角標註有“已出國”的字樣,看來她以後還是放棄了她好不容易取得的戶籍,離開了這個讓她做了十幾年盲流的國家,回到了親人身邊,回到了那個“到處有糧”的地方。

梁靜賢的故事,告訴我們戶籍制度對民眾的影響有多大,而戶籍制度對控制民眾所發揮的作用也遠遠不是有沒有口糧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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