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醫保發〔2018〕36號
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 關於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通知
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定點醫院:
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延安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延政發【2010】91號)文件要求,根據延安市統計局公佈的2017年我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自2018年12月1日起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按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即40.75萬元)執行。以後每年度的基本醫療封頂線自動調整為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不再另行通知。
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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