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關於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健康類”保險險種的通知

延市醫保發〔2018〕35號

各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提高個人賬戶資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拓展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範 圍,充分發揮個人賬戶資金在醫療保障和全民健康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延安 市財政局《關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延人社發[2018]180號)精神,參保職工在商業保險機構購買經市醫療保險經辦處確定的“健康類”險種,可憑購買保險的正式發票到所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從本人個人賬戶中支付。

經我處多次考察,與商業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以下五家保險公司的10種產品為我市城鎮參保職工可用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健康類”保險的險種,具體保險公司及險種附後。

附件:個人賬戶資金購買“健康類”保險公司及險種

延安市醫療保險經辦處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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