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85 : 信威集團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15年修訂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內幕信息管理行為,加強內幕信息保密工作,維護公司信息披露的公開、

公平、公正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

“《股票上市規則》”)、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

管理制度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內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公司董事會保證內幕

信息知情人檔案真實、準確和完整,董事長為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包括

辦理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入檔事宜在內的日常實施工作。公司監事會

對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資者關係管理、內幕信

息登記備案的日常辦事機構,統一負責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

等機構及新聞媒體、股東的接待、諮詢(質詢)、服務工作。

第四條 未經董事會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外界洩露、報道、

傳送有關公司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內容。對外報道、傳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盤

等涉及內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內容的資料,須經董事會或董事會秘書的審核同意,

方可對外報道、傳送。

第五條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各職能部門、控股子公司

都應做好內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條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內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洩露內幕

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第二章 內幕信息的定義及其範圍

第七條 本制度所指的內幕信息是指為內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

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尚未公開

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國證券報》等選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上正式公開的事項。

第八條 本制度所指的內幕信息包括但不限於:

(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或出售資產的決定;

(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報告及其財務報告;

(四)公司訂立的重要合同;

(五)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

額賠償責任;

(六)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

(七)公司減資、合併、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

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八)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

宣告無效;

(九)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十)公司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計劃;

(十一)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的相關

決議;

(十二)公司尚未公開的併購、重組等重大事項;

(十三)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四)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十五)對外提供重大擔保;

(十六)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

責任;

(十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

措施;

(十八)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

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內幕信息知情人的定義及其範圍

第九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內幕信息公開前能直接或者間

接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第十條 本制度所指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由於職務關係可以獲取公司有關非公開信息的人員;

(六)由於為公司提供服務可以獲取公司非公開信息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

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等;

(七)由於與公司有業務往來而可以獲取公司有關非公開信息的單位和人

員;

(八)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四章 登記備案

第十一條 公司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實行登記備案管理,一事一記。

第十二條 公司應如實、完整地記錄內幕信息在公開前的報告、傳遞、編制、

審核、披露等各環節所有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以及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

等相關檔案,供公司自查和相關監管機構查詢。

第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應在相關人員知悉內幕信息的同時登記備案,登記備

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以上。

第十四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證券賬戶、工作單位,知悉的內幕信息,知悉的途徑

及方式,知悉的時間,保密條款。

第十五條 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併、分立、回購股

份、股權激勵等重大事項,除按照本制度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外,還應當制

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籌劃決策過程中各個關鍵時點的時

間、參與籌劃決策人員名單、籌劃決策方式等。公司應當督促備忘錄涉及的相關

人員在備忘錄上簽名確認。

第十六條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研究、發起涉及上市公司的重

大事項,以及發生對公司股價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時,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信息

知情人的檔案。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接受委託從事

證券服務業務,該受託事項對公司股價有重大影響的,應當填寫本機構內幕信息

知情人的檔案。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方以及涉及公司並對公司股價有重

大影響事項的其他發起方,應當填寫本單位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檔案。

上述主體應當根據事項進程將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分階段送達公司,但完

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送達時間不得晚於內幕信息公開披露的時間。內幕信

息知情人檔案應當按照公司提供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見附件1)的要

求進行填寫。

第十七條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需經常性向相關行政管理部

門報送信息的,在報送部門、內容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可將其視為同一

內幕信息事項,在同一張表格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並持續登記報送信息

的時間。除上述情況外,內幕信息流轉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門時,公司應當按照一

事一記的方式在知情人檔案中登記行政管理部門的名稱、接觸內幕信息的原因以

及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

第十八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子公司應加強內幕信息的管理,嚴格按照要

求報告內幕信息並對有關人員進行登記。

第十九條 公司內幕信息登記備案的流程:

(一)當內幕信息發生時,知曉該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門、機構負責

人)需第一時間告知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告知知情人的各項保密事項

和責任,並依據各項法規制度控制內幕信息傳遞和知情範圍;

(二)董事會秘書應第一時間組織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填寫《內幕信息知情

人登記表》並及時對內幕信息加以核實,以確保《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所填

寫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董事會辦公室應區分已填寫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

表》,同時根據同一內幕信息事項截止到信息公開前的整個流程,瞭解所涉及到

的所有知情人員,填寫《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表》(見附件2),整理歸檔;

(三)董事會秘書核實無誤後,按照規定向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北

京證監局進行報備。

第二十條 公司在出現下列情形時,應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北京證監局

報備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或《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表》及重大事項進

程備忘錄:

(一)公司在報送年報和半年報相關披露文件時,應同時報備《內幕信息知

情人備案表》;

(二)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再融資或併購重組等相關事項後,公司在報送董

事會決議等相關文件時,應同時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表》;

(三)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等相關事項後,公司在報送董事會決議

等相關文件時,應同時報備《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表》;

(四)出現重大投資、重大對外合作等可能對公司證券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其他事項時,公司在首次報送相關事項文件時,應同時報備《內幕信息知情

人備案表》;

(五)公司進行收購、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證券、合併、分立、回購股份等

重大事項的,應當在內幕信息依法公開披露後及時將《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表》

及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報送上海證券交易所。並由交易所視情況要求公司披露重

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中的內容。

第五章 保密及責任追究

第二十一條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知情人員在公司信息

尚未公開披露前,應將信息知情範圍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二條 有機會獲取內幕信息的內幕人員不得向他人洩露內幕信息內

容、不得利用內幕信息為本人、親屬或他人謀利,不得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

易或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第二十三條 公司內幕信息尚未公佈前,內幕知情人員不得將有關內幕信息

內容向外界洩露、報道、傳送,不得在公司網站上以任何形式進行傳播和粘貼。

第二十四條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討論涉及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時,應將信息知情範圍控制到最小。如果該事項已在市場上

流傳並使公司股票價格產生異動,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立即告知公司,

以便公司及時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監局或上海證券交易所報

告。

第二十五條 如果公司內幕信息由於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度的要求

確需向其他方提供相關信息的,應在提供之前,確認已經與其簽署保密協議或者

取得其對相關信息保密的承諾。

第二十六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負有保密義務。公司根據中

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本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內幕

信息知情人進行交易、洩露內幕信息或者建議他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或

由於失職導致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或損失時,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

批評、警告、記過、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措施,並在2個工作日內將有關

情況及處理結果報送北京證監局。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監

管部門的處分不影響公司對其處分。

第二十七條 內幕信息知情人違反本制度,在社會上造成嚴重後果、給公司

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公司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公司法》、《證券

法》、《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附件1: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信威集團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所在單位與上 職務/ 知悉內幕信 知悉內幕 知悉內幕信 內幕信息所

序號 姓名 所在公司/部門 身份證件號碼

內幕信息內容 登記時間 登記人

市公司的關係 親屬關係 息時間 信息地點 息方式 處階段

注:本表格為北京信威通信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需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交的資料。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交易對方、證券服務機構等內

幕信息知情人,以公司為單位向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的以上情況,請如實填寫表格。

本人/本公司承諾:以上填寫的資料是真實、準確、完整的,並已瞭解/向以上人員通報了有關法律法規對內幕信息知情人

的相關規定。

簽名(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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