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各省人社廳出臺了相關試行制度,推進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接,
國家職業資格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取得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EMS275353)、房地產估價師、造價工程師、註冊城鄉規劃師、執業藥師、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核安全工程師、註冊驗船師、註冊計量師、註冊測繪師、註冊消防工程師、護士執業資格、醫師執業資格等12項准入類職業資格(見附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相關任職條件和崗位空缺情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一)專業技術人員取得上述職業資格或職稱考試證書,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
(二)符合晉升職稱條件的,可持證書直接申報。
(三)用人單位是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主體,對於符合上述對應條件的人員,要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在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內,按照相應專業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序,通過競聘上崗的方式,從獲得相應級別、層級職業水平證書、職稱考試證書人員中擇優聘任。
(四)相關職稱管理部門要指導用人單位和評委會組建單位做好職稱與職業資格銜接對應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
簡言之,咱們建築行業耳熟能詳的證書:
一建對應中級職稱(中級工程師)
二建對應初級職稱(助理工程師)
造價對應中級職稱(中級工程師)
安全對應中級職稱(中級工程師)
勘察設計對應中級(注:注電、給排水、岩土、設備、土木等等)
消防對應中級職稱(中級工程師)
目前出臺相關規定的省份有安徽、湖北、河南、四川等省份,陸續在全國推行。
附件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
小夥伴們看看你們省份開始執行這個政策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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