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判刑起争议,看中国古代怎么对付人贩子:汉朝砍头+分尸

近年来,尽管我国打拐风暴不断,但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依然频频发生,于是引起了老百姓对于定罪判刑的争议,法治社会到底怎么定罪才合理呢?我们看看中国历朝历代是怎么对付人贩子的。

拐卖判刑起争议,看中国古代怎么对付人贩子:汉朝砍头+分尸

中国古代将拐卖人口称为“略卖”,从东汉才开始明文定为大罪,东汉律法将拐卖行为处以磔刑,就是砍头后再将分尸,唐宋时期处以绞刑,连今人看来文明倒退的元朝,一样为大罪要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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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朝后,拐卖罪行得按照被拐卖者的遭遇来判刑,如果是卖给别人当妻妾子孙的,人贩子杖一百,徒三年;如果是卖给别人当奴婢的,杖八十,徒两年;如果被拐卖者受到了身体伤害,那就是死刑无疑了,同时买家的罪只比人贩子低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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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基本沿用明朝规定,但是更加细致,不过由于封建社会的局限性,被拐卖者是良人还是奴婢,则造成对人贩子的判刑不同。

然而在这样的严厉律法下,拐卖人口却没有被禁绝,到清朝时甚至达到巅峰,那么在现代社会加重判刑就会有作用吗?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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