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党史1949-1978|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1)

第一章 从新民民主主义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现

二、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1)

成都党史1949-1978|土地改革和各项民主改革(1)

1951年双流县土地改革,丈量土地,依法分地。

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解放初期成都农村一场伟大而深刻的反对封建主义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的社会革命,是关系到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能不能团结、组织和领导农民群众起来干革命,搞建设,巩固党在农村中领导与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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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灌县土地改革中,烧毁地主地契。

新中国成立前的四川农村,土地集中程度为全国之冠。不彻底地废除旧中国农村中长期存在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解决土地占有的贫富不均现象,不满足广大无地少地之贫雇农对“耕者有其田”理想的渴望,就不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革命积极性和生产劳动热情,也就不能把广大农民从沉重而苛酷的封建剥削下解放出来,亦不能发展农业生产力,不能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因此,迅速而及时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是解放初期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在成都农村工作上的中心任务,是基于对当时成都农村社会经济状况的认识所做出的重要决策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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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改革中,温江农村分地大会。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在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新解放区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7月,市委、市政府根据《土地改革法》,开始在成都市郊区着手开展土地改革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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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30日,双流县第二区通江乡土地改革工作队全体同志合影。

从1951年2月起,成都市的土地改革运动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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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川西北土改工作团温江分团工作干部总结大会。

至1952年春,成都土地改革运动基本完成。另外,从1952年12月起,成都郊区农村又开始进行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纠正错划阶级成分,制发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以巩固土地改革的胜利成果。这项工作至次年2月也全部结束。成都土地改革运动取得伟大而历史性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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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后,成都农村农民收入增加,积极交纳公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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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温江永胜公社二大队四队正在分配丰收的黄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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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温江永胜公社二大队四队贫农黄少成(左)和他的女儿黄桂兰(右)今年大春分配到了干黄谷3400多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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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4月,学生们参观新都专区禾登乡新民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周素清在介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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