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了21年,只因为“平庸之恶”?

被“挂”了21年,只因为“平庸之恶”?

被“挂”了21年,只因为“平庸之恶”?

在咖啡店手捧一本昆德拉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曾经是中国小资确证身份的主要方式。不过现在谈论昆德拉的人越来越少了。一则真看得下去的人实在不多,二则咖啡那么贵,在咖啡店里坐会谁还不赶紧拍照发圈,哪里有空捧本书。

其实这本书阐述的一个重要命题是,压倒我们的往往不是那些重大的东西,反而是一些细小的、轻微的,看上去无关紧要的事物。这一点倒是和张爱玲的“虱子论”很相近。毕竟同是小资四大作家,细嫩多汁的灵魂都是相似的。

其实最令人可悲或者气愤的,是你的“轻拢慢撚”却给别人造成了不能承受之重。就在昨天上午9点,“疑罪从挂”超过21年的“张玉玺案”在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法庭当庭宣告张玉玺无罪。至此,我国司法史上“疑案从挂”时间最长的案件,终于划上了句号。然而,当事人张玉玺却当庭晕倒痛哭。

疑案从挂,通俗地说就是那些证据不足暂时判不了的案子,先把它搁置一边“挂”起来。张玉玺一案还要从1992年说起,当时年轻气盛的张玉玺和堂兄弟张胜利卷入了一场邻里械斗,堂弟张胜利失手打死一人后出逃。张玉玺作为此事的挑起者被拘,经过5年的漫长羁押,在1997年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张玉玺不服提起上诉,就在本案被发回重审之际,潜逃在外的张胜利被捕归案。

经过一番侦查审理,2001年法院认定张胜利“在斗殴中致人死亡”,并以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从常识看,此案至此已经很清楚了,真凶归案并被判刑,那发回重审的张玉玺案就应该改判无罪了吧。但是张玉玺的“从挂”之路才刚刚开始。

张胜利案判决2个月后,张玉玺被“取保候审”予以释放。但从法理上讲,张玉玺仍然是“待罪之身”,这给他的生活工作都造成很多困扰,但更重要的是,他要为自己的名誉要个说法。但他一等就是21年。这期间他找过法院,法院说案件退回到检察院了。检察院说,退到公安局补充侦查了。公安局说我们补充侦查后又递回法院了。在这种典型的基层式踢皮球的扯皮中,案子一晃就过去了近20年。

2016年随着最高法、最高检有关“疑罪从挂”等问题的司法解释施行,社会上一些类似案件相继得到解决,张玉玺正式提起国家赔偿。但过程仍不顺利,赔偿申请案超过法定期限后,张玉玺得到的答复是,“你都等了十几年了,还差这几天么”。

曾经有一度,张玉玺想要“死在法院门口”,不过好在此案最终有了结果。如果拖得时间再长一点,张玉玺会不会作出一些冲动之举很难说。实际上,这样的悲剧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不久之前,团结湖参考(ID:Talkpark)关注过江西陈裕咸案。和张玉玺一样,陈裕咸因为多年前一桩乌龙假种子案,落了个取保候审的待罪之身。同样因为迟迟没有下文,陈裕咸走上了上访之路,最终死在了截访者之手。令人悲哀的是,直到陈裕咸死亡、事情闹大了,江西上犹县公安局才出具了一份2007年的《撤案决定书》。也就是说其实早在十年前,当年的假种子案就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被撤销。但是没有人把这个消息告诉陈裕咸,撤案决定书静静地躺在公安局的文件柜里,直到陈裕咸死了以后才送到当事人手里。这让陈裕咸的死,显得既荒诞又悲哀。

和那些著名的冤案相比,陈裕咸案和张玉玺案或许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幕后操作,他们纯粹是因为基层司法部门那种傲慢、松垮的工作作风造成的。可能在他们眼里,已经取保候审放你回家了,不再理你不就是侧面告诉你已经没事了么,你还要什么说法呢。

一个公民的荣誉,仿佛是最无关紧要的东西。这两起案件中那些经手者,可能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没有把这当一回事。因为这种漫不经心,却造成不可承受之后果,也许比有意之恶更可悲。

如果说少部分人为了利益动用权力制造冤案,是一种极端之恶的话,那么这种没有明显主观动机,找不到主要责任人,却人人都有意无意间促成了的恶,就可以说是“平庸之恶”了。对于前者,无论是用长枪还是用短剑,总能找到一个目标对准它。但后者是弥散的,面对它就像面对空气,无处下手,甚至可能深陷其中。

想到此,不禁让人感叹“作风”这个词的“风”字用得多么巧妙!这种作风的形成不是一两天,纠正它也很难收一时之效。随着错案追究、终身负责这些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的逐渐推开,相信状况总会有所改善。如果是打击司法领域的腐败、平反冤假错案是治标之举的话,那瞄准体制性弊病的改革,则是治本之道。只要改革不停歇,人民的获得感总会得到确认。

被“挂”了21年,只因为“平庸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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