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永和豆漿”反擊!發律師函維護自身權益

去年底,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弘奇永和公司)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稱青島“永和豆漿”未經其許可擅自在7家連鎖店突出使用“永和豆漿”字樣,並在美團外賣網站經營名為“永和豆漿”的網店,構成了對其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請求法院判令青島“永和豆漿”立即停止使用“永和豆漿”字樣,並賠償其損失共計100萬元。青島中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上海弘奇永和公司不服,並提起上訴。

“1998年,青島永和豆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就開始使用青島‘永和豆漿’作為門頭字號,青島‘永和豆漿’先後在西寧、大連、青島開設直營連鎖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青島‘永和豆漿’使用在先不構成侵權。”近日,令青島“永和豆漿”負責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尚未開庭,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又將青島“永和豆漿”、經營美團網的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導致美團網要求青島“永和豆漿”相關網絡經營產品予以下架,給青島“永和豆漿”正常經營行為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對此,青島“永和豆漿”的委託代理人山東海鯤律師事務所認為,其相關不當訴訟行為已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向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等三方發律師函,並就相關經濟損失予以證據保全,擇機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院一審認定使用在先

去年底,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將青島“永和豆漿”訴至青島中院。上海弘奇永和公司訴稱,青島“永和豆漿”未經其合法授權許可,擅自在7家字號、店招、門頭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漿”字樣,並在美團外賣網站經營名為“永和豆漿(麥島店)”的網店,構成了對其公司商標專用權的侵犯,請求法院判令青島“永和豆漿”立即停止使用“永和豆漿”字樣,並賠償其損失共計100萬元。

青島“永和豆漿”反擊!發律師函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青島“永和豆漿”辯稱,上海弘奇永和公司依法享有商標權的商標是“稻草人”圖形、“YON HO”字母和“永和豆漿”文字三部分搭配而形成的組合商標,而非“永和豆漿”四個字。“永和豆漿”中的“永和”為地名,“豆漿”為商品通用名稱,“永和豆漿”系自然自發形成,“永和豆漿”代表了所有在永和地區的早餐經營者所經營的豆漿這一類產品,該類產品知名度的積累始於上世紀五十年代,並非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創造。因此,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無權禁止其使用青島“永和豆漿”字樣。另青島“永和豆漿”的經營者趙某自1998年就開始以青島“永和豆漿”作為企業名稱和字號使用,1999年11月在青島開設第一家永和豆漿店,後分別於2000年11月1日、2002年4月24日、2003年7月3日、2004年4月7日在青島開設了四家店,遠遠早於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商標的核準時間,甚至早於該公司的成立時間。青島“永和豆漿”認為,其在青島已經發展了19年,在青島形成了良好的口碑,成為知名度較高的快餐品牌,其使用“永和豆漿”字樣,系《商標法》之規定的在先善意使用,商標構成要素的近似不必然構成商標的混淆性近似。因此,青島“永和豆漿”的餐飲店不會與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餐飲店造成混淆。


青島“永和豆漿”反擊!發律師函維護自身權益


青島中院審理後認為,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進行觀察和判斷,兩者在整體上以及商標主要部分並不構成近似,不會對其商品、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青島“永和豆漿”的在先使用權成立,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無權禁止青島“永和豆漿”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永和豆漿”標識。且青島“永和豆漿”在網店中使用“永和豆漿(麥島店)”字樣,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進行判斷,足以將其與涉案註冊商標相區別,不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上海弘奇永和公司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故法院認定青島“永和豆漿”不構成商標侵權。

據此,青島中院一審駁回原告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訴訟請求。

海鯤律師發律師函

一審宣判後,上海弘奇永和公司不服,並提起上訴。此案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尚未開庭的情況下,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將青島“永和豆漿”、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一併列為被告,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相關不當訴訟行為已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青島‘永和豆漿’已委託我所向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和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山東海鯤律師事務所代理該案的律師告訴記者。

據發給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律師函》顯示,2018年6月,青島中院已對上海弘奇永和公司起訴青島“永和豆漿”7家店商標侵權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認定青島“永和豆漿”相關餐飲店並未侵害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涉案商標權。雖然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但其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是明知的。在此情況下,上海弘奇永和公司應等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7個案件的二審結果,以確定青島“永和豆漿”是否有商標侵權行為。另據該《律師函》顯示,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青島“永和豆漿”以及美團網的經營者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已導致美團網要求青島“永和豆漿”相關網絡經營產品予以下架,對青島“永和豆漿”的正常經營行為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上海弘奇永和公司的相關不當訴訟行為已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青島“永和豆漿”已就相關經濟損失予以證據保全,等待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審理結果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本案的生效法律文書後,青島“永和豆漿”將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採取最嚴厲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青島“永和豆漿”反擊!發律師函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發現,青島“永和豆漿”也向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發出《律師函》澄清事實,認為上海弘奇永和公司在上述情況下,仍然將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列為被告之一,並以此確定地域管轄,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反了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美團網作為全國範圍內有重要影響的外賣平臺,在遵循公司內部相關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亦應當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和合理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外賣平臺上的相關店鋪的合法權益。”《律師函》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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