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臺生態環保幹部容錯免責意見

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環保幹部使命重大、任務艱鉅。特別是中央和省環保督察啟動以來,一大批積澱已久的問題得到了迅速整改,贏得了群眾的稱讚。但與此同時,環保問責異化成問責環保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出現了環保幹部“流血流汗又流淚”的局面。

為保護廣大生態環保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切實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近日,省生態環境廳黨組與駐廳紀檢監察組聯合印發了《 關於進一步激勵生態環保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容錯免責的實施意見(試行)》,劃定12種免責情形,讓環保幹部輕裝上陣,勇於擔當作為。

《意見》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為基本遵循,逐條列明瞭可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責任追究的12種具體情形,如在貫徹執行上級指示決策部署中,為推動發展、攻堅克難,主動解決問題而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出現失誤或錯誤;在實施重要規劃、落實汙染防治目標、推進環境質量改善和環保督察整改過程中,因自我加壓、提高標準,客觀原因致使自定目標任務未能完成等,切實為環保幹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繫上了“安全帶”。與此同時,《意見》也明確了6種不得以容錯免責為由從輕、減輕或免予責任追究的情形,嚴防容錯免責成為幹部違紀違法的“保護傘”。

《意見》規定,啟動和進行容錯免責認定工作由廳黨組統一領導

,廳機關黨委(紀委)、人事處負責承辦,具體按照申請、調查、認定、反饋、備案等5項程序辦理,同時明確承辦部門應允許申請容錯免責的單位或個人據實申訴,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訴意見;單位或個人認為廳機關黨委(紀委)應當受理容錯免責申請而未予受理的,可向駐廳紀檢監察組進行申訴,切實保護幹部合法權益。

《意見》還對容錯免責結果的運用進行了規定,通過4個“不受影響”和1個“酌情或從輕或減輕處分”,讓經認定予以容錯免責的單位或個人真正享受到政策帶來的好處。

《意見》明確指出,駐廳紀檢監察組負責對容錯免責工作進行監督。下一步,紀檢監察組將對焦職責定位,嚴格督促廳黨組抓好《意見》的貫徹執行,科學認定相關單位或個人的責任,做到客觀公正、事實清楚、處理得當,真正為實幹擔當的環保幹部解除後顧之憂。同時,堅持辯證思維,正確把握和處理好容錯免責與糾錯問責的關係,有序推進科學防錯、高效糾錯和依法懲錯,使紀律約束和科學容錯相得益彰,達到“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的理想效果,推動形成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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