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房陽臺不得租給人居住,人均面積少於5㎡將面臨罰款

以往,因受舊城區改造、房價提高、市場需求推動等因素的影響,“群租房”、“時租房”、“日租房”在廣州有抬頭蔓延之勢,並且以“房中房”、“床位房”、“時租日租房”、“膠囊公寓”、“太空艙”等形式單一或混合存在。

廚房陽臺不得租給人居住,人均面積少於5㎡將面臨罰款

這些“群租房”的出現,不但影響了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還帶來了治安、消防、衛生等安全隱患。如今,這些群租房亂象或將得到遏制。

近日,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草案)提出:出租用於居住的房屋,應當以居住空間的一間臥室或者起居室(廳)為最小出租單位,出租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五平方米,但居住使用人之間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同時也提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原始設計為非居住用途的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如違反上述兩項規定的,出租人將面臨5000元至3萬元的罰款。

廚房陽臺不得租給人居住,人均面積少於5㎡將面臨罰款

另外,集中出租房間達到十間以上或者出租的房間內床位數總計達到十五個以上的,應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專門的管理人員,設置視頻監控、消防設備設施和安全通道,並建立信息登記簿或者信息登記系統。否則,出租人將面臨來自公安機關所處的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廚房陽臺不得租給人居住,人均面積少於5㎡將面臨罰款

並且還指出,未取得旅館業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旅館業的名義從事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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