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2018年新政策層出不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的調整;《審計準則》的發佈;《政府會計準則》的三次修訂等等,都將直接關係到2019年注會教材的變動。那到底各個科目都有哪些變動呢?

小稷吐血進行了全面整理,希望給備考的同學們一點幫助~

2019《會計》教材或將有這六大變動

11月1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的通知,11月9日又新增了《政府會計準則8號—負債》,12月11日財政部發布了五個收入準則應用案例,12月13日又發佈了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同學們都比較關注2019年《會計》教材的變化,這些政策會影響新的考試教材嗎?現階段備考需要注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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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變動:收入準則應用案例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2018年12月11日,財政部發布了五個收入準則應用案例,為晦澀難懂的收入章節增加了案例指引,包括虧損合同案例、合同負債(涉及不同增值稅率的儲值卡)、合同負債電商平臺預售購物卡、合同履約成本(酒店等服務行業的合同成本)以及運輸服務,預計2019年的教材會將這幾個經典又寶貴的案例寫入注會會計教材,結合2018年的考情來說,收入章節的重要性有增無減,寶寶們應當做好充分的準備。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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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變動:租賃準則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2018年12月13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通知,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採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租賃準則的最主要的變化是,取消承租人關於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所有租賃(選擇簡化處理的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在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襲了原租賃準則的會計處理規定,但改進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對其保留的有關租賃資產的權利所採取的風險管理戰略、為降低相關風險所採取的措施等。

預計對於2019年的教材影響較大,對於這一章節的內容,建議同學們等教材下發後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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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大變動:政府會計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政策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注會會計教材可能會對政府會計進行調整。

這兩個準則的發佈,給廣大考生敲響了警鐘,不要重蹈2018年考試的覆轍,2019年備考需要足夠重視政府會計的內容,不要採取“戰略放棄”的策略,在學習過程需要中不斷強化企業會計與政府會計的融合,而非各自為家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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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變動:財務報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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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發佈了《關於修訂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預計2019年注會會計考試教材會做相應的調整。注會會計常考的一些項目都進行了變動,《會計》第二十三章涉及到財務報告的內容對報表格式會有新的調整。

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

(適用於尚未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主要變化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併原有項目:

1. “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 “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3.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併至“固定資產”項目

4. “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5. “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 “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7. “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 “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 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2. 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3.“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4.“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

(適用於已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的企業)

主要變化

(一)資產負債表主要是歸併原有項目:

1. 新增與新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其他非流動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項目。

同時刪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項目。

2. “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合同履約成本”科目、“應收退貨成本”科目、“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科目按照其流動性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列示。

3. “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4. “應收利息”及“應收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收款”項目

5. “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歸併至“固定資產”項目

6. “工程物資”項目歸併至“在建工程”項目

7. “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歸併至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8. “應付利息”及“應付股利”項目歸併至“其他應付款”項目

9. “專項應付款”項目歸併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10. “持有待售資產”行項目及“持有待售負債”行項目核算內容發生變化

(二)利潤表主要是新增項目、分拆項目,並對部分項目的先後順序進行調整,同時簡化部分項目的表:

1. 新增與新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信用減值損失”、“淨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企業自身信用風險公允價值變動”、“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金融資產重分類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額”、“其他債權投資信用減值準備”以及“現金流量套期儲備”項目

2. 在其他綜合收益部分刪除與原金融工具準則有關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損益”以及“現金流量套期損益的有效部分”

3. 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從“管理費用”項目中分拆“研發費用”項目

4. 新增“其中: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項目,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增加“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5.“其他收益”、“資產處置收益”、“營業外收入”行項目、“營業外支出”行項目核算內容調整。

6.“權益法下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額”簡化為“權益法下不能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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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大變動:增值稅稅率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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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新出臺的政策,2018年5月1日開始實施,預計2019年注會考試教材也會進行相應的調整。增值稅稅率變動,需要把我們記憶了多年的增值稅數據全部推翻。這次調整對財務人員也是很大的考驗哦,但是對於我們會計考生來說,可以完全放心啦,條件中給出的稅率是什麼,我們用哪個稅率就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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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大變動:加計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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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9月20日發佈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這對於會計的所得稅章節有一定的影響,不過這也不要擔心,一般題目條件中會明確說明加計扣除比例,大家要做的就是認真審題即可。

2019《稅法》“三大巨頭”變動最大

注會後宮6位佳麗,稅法獨得恩寵,每年變、變、變,可以說是最與時俱進的一位“嬪妃”了。那麼在2019年她又會有什麼大的變化呢?其中,變化比較大的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其他稅種會有部分調整,但不影響學習。接下來,我們看看會影響我們學習的“三大巨頭”的相關政策。

1、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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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稅率的變化,這個簡直太重要了,會涉及很多稅種,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拿下它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2、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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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拿下增值稅再拿下企業所得稅,你離成功已經不遠了。

3、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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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了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如果把變化最大的個人所得稅也拿下,成功“三殺”恭喜你,勝利就在眼前了。

2019《經濟法》教材將有這4大變動

近幾年注會經濟法教材變動並不大,都是依據最新頒佈的法律規範進行調整,我們看一下2019年教材可預計變動的內容。

1、公司法

2018年公司法一章增加了《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的內容,2019年,預計公司法一章有兩處知識點會有調整:

1. 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購: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該決定中對“股份公司回購股份”的內容進行了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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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變動預計會在2019年教材中予以體現,主要有以下4點:

(1)完善了股份回購的具體情形。將原規定“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修改為“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增加了“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和“上市公司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損害,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這兩種情形,並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個兜底條款。

(2)股份回購的決策程序、公司回購股份的數額上限以及公司持有所回購股份的期限都有所變動,建立了“庫存股”制度。

(3)強調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的規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以及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4)刪除了“公司因獎勵職工收購本公司股份,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的限制性規定。

2.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

2018年8月15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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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決定對“股權激勵對象”進行了修訂,這部分的變動預計在上市公司組織機構部分會予以體現: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激勵對象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

(2)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2、證券法

1.首發並在創業板上市:

2018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該決定對發行條件以及監督管理的規定進行了補充,預計在2019年教材中會體現:

(1)發行條件: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 “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兩項規定。

(2)監督管理: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尚未盈利的試點企業除外。

2.首發並上市:

2018年6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關於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該決定對發行條件、程序性問題以及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補充。

(1)發行條件:中國證監會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等規定認定的試點企業(以下簡稱試點企業),可不適用“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這兩項規定。

(2)發行程序:發行人股票發行前只需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同時將招股說明書全文和摘要刊登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並將招股說明書全文置於發行人住所、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眾查閱。

(3)監督管理:發行人公開發行證券上市當年即虧損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保薦機構的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撤銷相關人員的保薦代表人資格,尚未盈利的試點企業除外。

3.退市制度:

2018年7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該決定對退市制度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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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刪除原來有關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具體情形的規定,以及相應的終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復上市、重新上市的規定(即2018年教材中的“重大違法行為強制退市制度”)。

(2)明確規定“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4. 停復牌制度:

2018年11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佈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該意見對股票的停復牌制度進行了完善。

(1)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

(2)明確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上不停牌;併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3、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2016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佈對《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進行了修訂,但是修訂的內容在2017、2018年的教材中並沒有體現,預計2019年教材會對此部分的內容進行更新。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主要變動有:允許信用證可轉讓;適用範圍推廣至服務貿易;取消信用證有效期期限;付款期限延至1年;取消保證金比例和收費標準的硬性規定;完善了議付的內容。

4、涉外經濟法律制度

2018年6月29日,商務部公佈關於修改《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該決定預計會影響2019年教材中“外商直接投資的准入管理”的內容。

(1)設立備案增加一款:由於併購、吸收合併等方式,非外商投資企業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範圍的,按照本條第一款辦理設立備案手續,填報《設立申報表》。

(2)變更備案增加一點:併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交易基本信息變更。

2019《審計》教材將有這3大變動

2018年8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審計準則,就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方面公開徵求意見,共涉及18項準則、23項應用指南。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結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相關文件,預計2019年《審計》新教材或將有以下3方面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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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項目

此變動主要修訂的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11號——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及其應用指南,聯繫到2018年註冊會計師《審計》教材,與此直接相關的是第四編第十五章——註冊會計師利用他人的工作。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此部分內容屬於次重要的內容,在近六年的注會考試中總共考查了4次,知識點難度不大,通常以客觀題形式進行考查。

2、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項目

此變動主要修訂的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2號——財務報表審計中對法律法規的考慮》及其應用指南,聯繫到2018年註冊會計師《審計》教材,與此相關的是第四編第十三章——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此部分內容屬於次重要內容,在近六年的注會考試中總共考查了4次,通常會在客觀題中進行考查,分值在1至2分左右。

3、財務報表披露審計項目

此變動主要修訂的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註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5項準則或相關應用指南,聯繫到2018年註冊會計師《審計》教材,與此相關的是第一編審計基本原理——第一章 審計概述——第三節——審計目標這一部分的內容。

2019年注會新教材將大變,新教材出來前怎麼學?

徵求意見稿中進一步強化了對披露審計的關注,所以2019年教材有可能會增加或者完善披露審計目標的相關內容。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2019年審計教材的變動更多的是在完善,並不會改頭換面,大家大可不用擔心。另外徵求意見稿的日期是在2018年8月,在2019年新教材下發以前,與此相關的新準則是否會出臺,進而影響到教材內容變動,還是一個未知數。

為了保守起見,大家在教材下發前,進行備考的話,建議對此部分內容的學習可以往後放一放。最終我們要相信不管教材怎樣變動,只要全力以赴備考,這些都不是問題。

財管和戰略

兩個科目的2019新教材變動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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