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騙保案”被告人到庭聆訊 否認蓄意謀殺指控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今日(28日),新京報記者從“泰國殺妻騙保案”受害者張英(化名)代理律師方文川處獲悉,泰國檢方起訴後,該案進入法院審理程序。當地時間1月25日下午,被告人張凡到庭聆訊,對被控蓄意謀殺、殘忍傷害他人致死罪予以否認。故普吉府法院定於2019年2月5日再次約被告人出庭,並於當天約定第一次開庭時間。

“杀妻骗保案”被告人到庭聆讯 否认蓄意谋杀指控

張英(化名)父母與代理律師方文川。 受訪者供圖

據新京報此前報道,2018年10月,張英與丈夫張凡攜女兒一同去泰國普吉島旅遊,隨後被發現死亡。被害者家屬認為,張英生前被投保十餘份保單,金額達三千多萬,是張凡為鉅額保單殺人。事發後,張凡被泰國警方控制,並在口供環節,向警方承認自己在酒店泳池內將妻子殺害,但否認殺人是為騙保。2019年1月24日,普吉府檢察院根據泰國刑法第289條第四、第五款蓄意謀殺、殘忍傷害他人致死罪,正式向普吉府法院控告張凡。

今日(28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張英家屬的代理律師方文川處獲悉,檢方起訴後,該案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張凡成為被告人,不再是嫌疑人。“25日下午,普吉府法院約被告人張凡到庭聆訊,聽取檢方對其訴訟指控,徵詢被告人對檢方起訴罪狀接受與否,張某予以否認”。

方文川補充稱,按照泰國法律規定,一旦被告人不接受檢方訴訟之罪狀,被告人享有在律師參與下,再次聽取法院宣佈檢方訴訟的權利,故普吉府法院定於2019年2月5日再次約被告人出庭,並於當天,約定第一次開庭時間。方文川表示,泰方首次開庭或在一個半月以後。

新京報記者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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