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手言和——同江市人民檢察院踐行“楓橋經驗”化解社會矛盾

握手言和——同江市人民檢察院踐行“楓橋經驗”化解社會矛盾

“張檢察官,這回說定了,我準備和趙某達成和解,不變了。”近日,被害人楊某再次來到了同江市檢察院,向承辦檢察官明確表達了自己要與犯罪嫌疑人趙某達成和解的想法。

這件事還得從一年前說起。趙某與楊某同為出租車司機,彼此之間還很熟悉,但因為生活中的一件小事,楊某對趙某有了意見,認為趙某辦事不靠譜。

2017年6月6日,楊某在和朋友喝酒時又提起這件事,激動之餘拿起電話打給趙某,三言兩語間就同趙某在電話裡爭執起來,並約定在江邊見面說個清楚。被激怒的趙某帶著幾個朋友趕到約定地點,幾人手持棍棒將楊某及其妻子打傷。經鑑定,楊某傷情構成輕傷,其妻構成輕微傷。

一點小糾紛,因為選擇了衝動不理智的方式造成了這樣的後果,被關押在看守所失去自由的趙某悔恨不已。檢察官在對趙某進行訊問時,趙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對一時衝動打傷他人的做法十分後悔,表示會積極賠償,並希望取得被害人諒解。

張檢察官認真分析該案,考慮到趙某和楊某既是同行又是朋友,且該案系因口舌之爭引起的輕傷害案件,如果直接起訴判刑,可能會激化矛盾,達不到“案結事了人和”的社會效果。為從根本上化解矛盾,他認為該案適合啟動刑事和解程序。

張檢察官初次與楊某接觸時,楊某就給了他一個“下馬威”,態度強硬地說:“就因為我們是要好的朋友,他這樣對我,我才更生氣,我不同意與他和解!”張檢察官見此,並沒有氣餒,而是繼續對楊某進行心理疏導和釋法說理,希望兩人能夠冰釋前嫌。在多次勸解下,楊某怨氣漸消,這才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

看到楊某的態度緩和下來,張檢察官立即安排楊某與趙某見面。趙某向楊某當面表達了歉意,並願意積極賠償楊某的損失。檢察官見此情景,不失時機地從法理情理的角度深入淺出地對他們進行了勸導。最終兩人達成了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這是該院踐行“楓橋經驗”化解社會矛盾的一個縮影。近年來,該院通過抓早抓小抓源頭,做實做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和維護穩定的工作,在檢察環節積極探索,最大限度地預防和化解矛盾,對隱患及時排解,讓群眾感受到更多的司法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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