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一期)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一期)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1、 执行依据:(2015)昌民初字第2923号

涉案标的:15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郭冬兴,性别:男,1970年2月11日生,民族:汉,住昌黎县龙家店镇汪上村,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7002111616。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一期)

2、 执行依据:(2015)昌民初字第2826号

涉案标的:3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黄智敏,性别:男,1970年1月12日生,民族:汉,住昌黎县龙家店镇一木河村,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700112161X。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一期)

3、 执行依据:(2014)昌民初字第2125号

涉案标的:85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均未执行到位)

被执行人:丛福昌,性别:男,1973年7月11日生,民族:汉,住昌黎县昌黎镇渟泗涧村2组69号,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730711501X。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第三十一期)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郭冬兴、黄智敏、丛福昌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335-7800165

昌黎县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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