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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