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鎮駐所人民調解室正式揭牌成立!

常平镇驻所人民调解室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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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驻所人民调解室正式揭牌成立!

為進一步適應社會矛盾糾紛新形態的需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緩解公安民警調處各類矛盾糾紛的壓力,維護我鎮社會穩定,12月30日下午,常平鎮舉行駐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室揭牌儀式,標誌著我鎮駐所人民調解室正式成立並投入運行。鎮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李銳坤,鎮委委員、武裝部部長黃冠煊,鎮公安分局政委周旭光、副局長吳橋根,鎮司法分局副局長袁耀堂,鎮公安分局各室所隊領導、民警、兼職調解員代表以及廣東星嘯律師事務所代表等約80人在常平派出所參加了揭牌儀式。

常平镇驻所人民调解室正式揭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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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驻所人民调解室正式揭牌成立!

揭牌儀式首先由鎮公安分局副局長吳橋根作講話,他重點介紹了我鎮駐所調解室工作籌備的情況,指出此項工作得到了上級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並表示下來鎮公安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將進一步緊密合作,深入推進駐所調解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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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驻所人民调解室正式揭牌成立!

隨後,鎮委委員、武裝部部長黃冠煊作了講話。他指出,駐所人民調解工作是我鎮引入第三方組織參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又一個創新舉措,將有效分流派出所受理的非警務矛盾糾紛,有助於釋放派出所警力,提高基層警務效能。他強調,各駐所調解室和專職人民調解員要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時代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新要求,有關部門要結合常平的實際情況,加大對駐所人民調解員的保障、指導和培訓力度,切實增強駐所人民調解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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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鎮駐所人民調解室揭牌

鎮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李銳坤,鎮委委員、武裝部部長黃冠煊,鎮公安分局政委周旭光、副局長吳橋根,鎮司法分局副局長袁耀堂以及廣東星嘯律師事務所代表共同為常平鎮駐所人民調解室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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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駐所人民調解室

隨後,鎮領導和鎮公安分局、鎮司法分局有關領導共同參觀了駐金美所人民調解工作室,廣東星嘯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向大家介紹了駐所調解的工作流程,工作範圍,以及受理條件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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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鎮委委員、鎮公安分局局長李銳坤組織召開常平鎮駐所人民調解員座談會,鎮公安分局政委周旭光、副局長吳橋根,鎮司法分局副局長袁耀堂,鎮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刑偵大隊、金美派出所相關領導,廣東星嘯律師事務所代表和金美派出所駐所調解員參加了座談會。會上,與會單位領導及廣東星嘯律師事務所代表就進一步完善駐所人民調解室工作,最大限度發揮駐所人民調解的工作效能交流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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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銳坤強調,開展駐所人民調解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有關部門及律所要進一步增強駐所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科學管理隊伍,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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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些小夥伴對“駐所人民調解室”並不是特別瞭解,

下面,我們就讓“平娃”向大家介紹一下

“駐所人民調解室”的小知識吧!

Q

01

駐所人民調解室的工作任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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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解民間糾紛和治安糾紛,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二)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預防民間糾紛發生。

(三)向駐地派出所、鎮街司法分局反映調解工作情況。

Q

02

駐所人民調解室的受理條件是?

根據《人民調解法》相關規定,對於符合下列條件的民警移交的矛盾糾紛調解申請,駐所人民調解室應當受理: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

經審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矛盾糾紛,人民調解員應當向當事人做出解釋,告知不予受理及解決途徑;屬於治安案件的,退回移交民警受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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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駐所人民調解室的工作原則是?

(一)平等自願原則。調解糾紛必須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不得強迫;

(二)合法合理原則。調解糾紛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進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沒有明文規定的,依據社會主義道德進行;

(三)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尊重當事人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四)免費調解原則。調解糾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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