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还能中途参保?这里给你支个招!

对于此前错过了

申报2019年度居民医保的朋友

我们今天要给大家带来一个

重要的好消息!

居民医保还能中途参保?这里给你支个招!

居民医保还真可以办理中途参保!

而办理的条件和方式等详细内容

请大家收下这份指引

居民医保还能中途参保?这里给你支个招!

◆◆禅城区◆◆

受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

1、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入户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2、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备注:

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年度中途停止参保的,可参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视为“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允许其在年度中途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佛人社函〔2017〕112号)五、《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可在保险年度中途参加基本医保的“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含新入户人员。

3、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没有参保的,可以在入户后的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不需要等到下一个社保年度再申请。办理资料、办理地点是一样的,只是按入户(户口簿)90日内参保的,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能追溯至出生之日。(只限入户禅城区的)

4、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申请材料

1、普通户籍居民

①《禅城区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中途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收第一联;

②参保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家庭户的,复印户口簿首页、办理人页、参保人页。

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首页、参保人页,户口簿首页原件如不能提供,可只提供复印件。

③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佛山市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复印正反面;

家庭户的,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可代办。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

④佛山市范围内的指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家庭户的,提供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社保卡(以下简称“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集体户的,提供参保人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如参保人是未成年人由父母代办的,也可提供其父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

⑤参保人出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参保人是未成年人且是集体户,或是家庭户但和父母不同户口簿,由父母代办的提供;

⑥参保人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由配偶代办且夫妻不同户口簿的提供;

⑦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停职工参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收原件;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办理条件:

①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含2017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其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②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③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④符合我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我市幼儿园( 3 周岁(含)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

(不享受财政补贴的办理条件为①-③项,享受财政补贴的办理条件为①、②、④项。)

⑤中途参保人员仅限:新生儿、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在符合条件90天内办理参保。

(2)申请资料

①《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收第一联;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的,提供的《佛山市禅城区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②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③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指定扣费银行账户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④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⑤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⑥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一份。

⑦转学证明,中途转学学生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可以提交《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作为转学证明)

备注:

1、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由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2、特殊困难人员

《特殊困难人员中途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收原件一份。

3、大中专学生

①《基本医疗保险居民身份大中专学生参保申报表》,电子申请文档以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申报表,收原件一份。

②转学证明,中途转学学生需提供转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取号:申请人在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系统进行初核并转件给社保分局,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系统复核办结;不予通过的,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办理部门

所在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局

受理地址

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银天大酒店斜对面)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1、该事项涉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查询,请携带参保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2、大中专学校学生、特殊困难人员不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申报,需分别由所在学校、民政部门(残联)统一到社保局申报。

备注:中途参保的,保险费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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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

审批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以居民身份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区户籍居民,包括:新生儿、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退役士兵。

2、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未满7周岁的(含新生婴儿)、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转入本市就读。

以上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区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新生儿为出生之日;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申请材料

情况一:每月15日前,本区户籍人员或为近亲属申报基本医疗保险中途参保的,向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簿)及复印件。(必选)

2、首次参加且户籍所在村(居)实行家庭户缴费模式的,须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制发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可选)

3、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属于新生儿、新迁入本区户籍人员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于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市外基本医疗保险的,提供市外参保证明;属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供刑满释放证明;属于退役士兵的,提供退役证等。(可选)

4、委托代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公安户籍机关证明凭证等。(可选)

情况二:每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途参保的,由其父母向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供以下资料:

1、父母一方身份证、随迁子女的户口簿(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与随迁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应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必选)

2、按填表说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必选)

3、填写《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必选)

4、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户名的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开户人第二代身份证(必选)

5、属于转入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提供转学证明。(可选)

(情况一中第1为必选;第2、3、4为可选可不选。)

(情况二中第1、2、3、4为必选;第5为可选可不选。)

办理程序

1、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确认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业务受理人姓名。

3、社保分局初审、复核。

办理部门

参保人所属镇(街道)社保分局

受理地址

参保人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1、每月22至28日为中途参保扣费期。

2、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普通门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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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

受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

1、新生儿

2、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

5、退役士兵

6、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说明: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1、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2、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3、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4、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5、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孩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其已在本市以外(含港、澳、台)地区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以下统称“小孩”),可以居民身份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加本区基本医保。

办理方式

本市户籍居民

中途申报参保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扣费存折(建议优先提供顺德农商行或中国农业银行开设的活期银行账户)及以下人员还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前往户籍所属居委会办理申报参保手续。

1、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提供《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新生儿、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

3、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通知书》;

4、退役士兵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注:

1、新生儿出生后超过90天没有参保的,可以在入户后的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不需要

等到下一个社保年度再申请。办理资料、办理地点是一样的,只是按入户(户口簿)90日内参保的,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不能追溯至出生之日。

2、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参保地确定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以其户籍所属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2、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其中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以父母其中一方的基本医保关系所在区作为小孩的参保地。

3、父或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其子女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参保手续

1、区内中、小学就读的小孩

自2018年度起,异地务工人员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小孩办理年度(或中途)参保时,可以选择与社保部门签订《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扣费协议书》,在扣费协议存续期内,小孩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办理停保的情况下,小孩父(母)无须再办理年度参保手续,只需在每年11月底前存足保费即可。也可选择按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的参保手续,逐年办理参保。

2、区外市内中、小学生及本市幼儿园就读的小孩

每年参保需由小孩的父(母)作为申请人,按以下要求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1)旧参保人:未转学且原申请父(母)参保状态符合条件的,提供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办理。若变更缴费账户、变更符合条件父(母)的,参照首次参保申报提供对应资料。

(2)新参保人(含首次参保或曾参保现停保的小孩及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办理:

①小孩的户口簿(复印首页与小孩页);小孩为港澳台的,提供小孩的通行证、出生证。

②以小孩或申请人为户名的顺德农商行活期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顺德农商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

③已参保父(母)的身份证;

④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的材料:

a.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父(母)关系的,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复印符合条件的父/母页)。

b.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不能在同一户口簿反映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符合条件父(母)的户口簿、小孩的出生证(港澳台籍父母除外)。

c.小孩由继、养父母抚养的,提供《判决书》、《收养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d.上述相关材料仍不能证明小孩与符合条件的父(母)关系时,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e.中途转学的需要提供转学证明。

其他事项

1、社保部门受理参保并审核批准后,将由银行一次性扣收参保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成功扣费的,视作申请人放弃为参保人参加基本医保,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无法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由申请人承担。

2、参保缴费后,保险年度内因各种原因中途申请停保的,已缴交的保险费按规定不予退回。

3、扣费账户所有人可在扣费成功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存折及身份证到顺德农商行任一网点领取缴费凭证。扣费账户所有人对扣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在缴费后三个月内凭缴费单证到参保所在镇(街)社保办事处查对。

4、《申报表》可在镇(街)社保办事处或在顺德区社保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请申请人关注“顺德社保”微信公众号,以便于及时收取社保相关通知消息。

6、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更多内容详情可登陆顺德社保局网站查询。

7、由于顺德农商银行和农业银行在我区均设有总部可以直接办理居医保费扣费,而其他银行没有在我区设置直接扣费网点,导致缴费达账期较长。且由于目前我区顺德农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网点较多,较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综合上述各种原因,为保障参保人能够及时完成参保及缴费达账,使参保人及时享受相关的医疗待遇,我区目前主推使用顺德农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的缴费账户办理居民医保缴费。但参保人仍可申请使用中行、工行及建行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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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

受理条件

中途参保对象:新生婴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及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

申请材料

参保人户口本、高明区农商银行或佛山市社保卡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地址

户口所在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2019年度缴费标准

我区户籍居民和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550元/人,财政补贴1283元每年,不符合条件享受参保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个人缴费1833元/人。

申报时间

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生效时间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三十二条: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以居民身份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新生儿除外)成功缴费的,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待遇除外)。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年度申请的居民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本办法规定由统筹基金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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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

受理条件

1、新生儿

2、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3、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4、刑满释放人员

5、退役士兵

6、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

说明:中途参保人员须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生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符合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1、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或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2、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为《居民户口簿》记录的户籍迁入之日;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3、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4、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5、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申请材料

1、《三水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居民个人申报)》,收原件(1份);

2、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及参保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佛山市内的农业银行的存折(借记卡)或社会保障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办理人(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可以代办)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

险待遇人员)提供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1份);

6、《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释放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新迁入户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新生儿:

①本地户籍的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②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以父、母(含亲父亲母、继父继母、养父养母,下同)或参保子女为户名的农业银行活期账户或社会保障卡账号,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参保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提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中途转入本区就读学生的转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以上1-4项为必须提供材料,5-10项为对应参保人群类别分别对应提供资料明细(新生儿按照第九点独立提供参保资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必须全员如实申报并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社保办事处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在纸质材料送达前可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在纸质材料送达后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社保办事处应在《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或《佛山市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复核处签署并加盖社保办事处的业务窗,资料流转至综合服务窗口;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料不符的,由申请人办事项所属镇(街)办事处退回原综合窗口,并通知申请人重新办理。

办理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特别说明

1、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2、户口簿,需要复印户主及参保人页;

3、农行账户复印件(银行卡须提供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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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经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三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核实,如对上述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微交流”在线向我们咨询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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