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湖北邵興,杭甬運河上發生了感人的一幕,當時一名女子落水,外來務工人員魏師傅顧不得脫衣就挺身而出跳入河水中將女子救上了岸,當時落水女子沒有大礙,為了表示感謝,她拿出來兩百元錢給魏師傅,魏師傅婉拒了女子的酬謝,但是魏師傅卻希望女子給她報銷買手機的錢,記者對市民進行採訪問該女子到底該不該賠給魏師傅手機錢。
市民A:人家是為救你落水,所以她應該賠償手機錢。
市民B:他救人是他自願的,手機進水了,說起來也怪不到這個女孩身上,覺得要錢不應該。
市民C:作為一個男性同胞,這個應該大度一些。
市民D: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自己承擔吧,我覺得這是一種精神。
市民F:是不是應該由社會比如說某些基金會之類的機構來給見義勇為的人承擔損失,畢竟來說不能讓好人做了好事兒後還受到什麼損失。
對此你認為他們誰說的更有道理,這個手機到底該不該賠呢,歡迎大家在下方評論說出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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