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交警事故案例大警示(二)

2018年07月02日17时00分,吉某驾驶陕J5L1**号小型面包车,由宜川县城向宜川县集义镇方向行驶途中,行至宜集韩路42KM+400M处时,与张某龙驾驶的陕EPH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龙受伤及两车部件受损的交通事故。吉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是事故形成的原因。

宜川交警事故案例大警示(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吉祥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金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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