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必看】自主擇業和退休幹部待遇對比:工資、助費、住房……

工資待遇

自主擇業:退役金,軍齡滿20年,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軍齡在20年以上,從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軍齡,增發本人原工資的1%。低於安置地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每年定期增加退役金基數:正團70元。

退休:退休金,軍齡(工齡)在20年以下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5%;軍齡在20年以上,從第21年起,每增加一年軍齡,增發本人原工資的1%。每年定期增資基數:正團70元

區別

1、自主擇業幹部工資起點為本人原工資的80%,退休幹部為85%。

2、自主擇業幹部工資低於安置地黨政機關相應職務等級退休幹部月退休生活費數額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退休幹部沒有。

文件: 國轉聯(2001)8號、9號,(2006)6號、7號(2009)9號文件

自主擇業補助費

自主擇業:軍齡15週年以內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從第16週年起,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退休:沒有

文件:總政、總後(2001)政幹字第49(2001)後財字第45號文件

生活補助費

自主擇業:軍齡8至9週年的,發給3個月本人原工資,以後軍齡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工資,但最高不得超過16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退休:發給本人4個月原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區別:兩者差異較大

文件:總政、總後(1985)政幹字第488號文件

安家補助費

自主擇業:對服現役14週年以下的,按現行標準發給4個月的本人原工資。對服現役超過14週年的,從第15年起,服現役每滿一年再增發半個月的本人原工資

退休:城鎮安置的,一次性發給6個月本人原工資;農村安置的,一次性發給8個月本人原工資

區別:兩者差異較大

文件:總政、總後(1989)政幹字第242號文件

住房補貼

自主擇業:從批准轉業的翌年1月1日起,根據安置地政府的規定,按照當地政府機關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行條件人員的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安置地政府解決。瀋陽市:住房補貼=退役金×13%

退休:無

文件:國轉聯(2001)8號文件

服務管理

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管理工作,其管理服務工作由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機構承擔,沒有管理服務機構的地區的由同級軍轉辦直接承擔; 日常管理服務工作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負責

退休:地方民政部門根據安置管理工作實際,設置、調整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即地方政府幹休所負責具體服務管理工作。

區別:管理部門不同

文件:中發(2001)3號、中發(2007)7號文件

交通費

自主擇業:無

退休:每人每月140元

醫療保障

自主擇業: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關規定,統一參加安置地的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其在部隊繳納年限視同地方的連續繳納年限。瀋陽市:市、區繳納退役金總額8%,個人承擔本人年退役金的2%比例

退休:比照安置地國家機關退休公務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享受同職級退休公務員的醫療待遇。醫療費個人承擔超過2000元的實行二次報銷、由財政按90%比例予以補助。

區別:主擇業幹部沒有退休幹部醫療費用個人承擔超過2000元的實行二次報銷。自主擇業沒有

文件:國轉聯(2001)8號文件

就業經驗

自主擇業:1、安置地政府提供政策諮詢、組織就業培訓、向用人單位推薦,納入人才市場。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社上招聘錄用人員時,優先錄用、聘用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2、對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創辦企業安置自主擇業幹部佔企業60%以上的3年內免徵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視情提供低息貸款

退休:無

區別:退休幹部不得經商辦企業

文件:國轉聯(2001)8號、中發(2001)3號文件

出國定居

自主擇業:經批准因私出國(境)1年以上的,從第13個月起每年應向安置地軍轉部門提供本人生存證明書,繼續支付退役金;在國外定居的,其境外醫療費自理,住房補貼停發,死亡的,軍轉部門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補助費

退休:出國(境)一般不超過6個月,特殊情況最長不超過12個月。在國外定居的,每半年應向安置地民政部門提供本人生存證明書,繼續支付退休金;死亡的,民政部門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補助費。

區別:待遇基本相同

文件:國轉聯(2001)8、9號、(2006)1號,勞人勞〔1982〕42號文件

撫卹喪葬

自主擇業:一次性發給撫卹金和喪葬補助費。撫卹金標準:被批准為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退役金;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的退役金。喪葬補助費標準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退役金

退休:撫卹金標準:被批准為烈士的,為本人生前80個月的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工資;符合規定的按比例增發撫卹金、特別撫卹金;喪葬補助費標準為本人生前12個月的工資。發給6個月的遺屬補助和定期生活補助費

區別:撫卹金標準不同,自主擇業幹部標準是退休幹部標準的1/2。另有按比例增發撫卹金、特別撫卹金;發給6個月的遺屬補助和定期生活補助費

文件:國轉聯(2001)8號文件

說明:

1、文中所指正團職上校幹部包含相應職級的文職幹部和專業技術幹部。

2、所指退休幹部係指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退休幹部。

3、退休幹部有些由管理部門掌握使用的經費未列入,如:福利費、公雜費、差旅費、機動費、政工費、衛生費等。另外發給退休幹部本人電話補貼8元/月、防暑降溫費240元/年、住院伙食補助費300/年等,未列入。自主擇業幹部沒有。

4、“去向安置”、“養老保險”、“滯留處罰”等項目未列入。

轉業後是否要選擇自主擇業?

轉業幹部在選擇安置方式時,應重點參考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自身的情況。包括年齡、學歷、專長、家庭、身體等諸多方面的狀況。看自身條件適合哪種安置方式。二是安置地的總體狀況。包括當地的經濟形勢,人才需求狀況,地方政府安置轉業幹部情況。看客觀條件允許選擇哪種安置方式。三是先期轉業幹部的安置和目前的工作、生活狀況。看哪種安置方式最為合適。情況明才能做到決心大,才能正確地選擇好安置方式。

自主擇業="鐵飯碗"+"泥飯碗",軍改期間自主擇業政策放寬到18年,選擇自主的人數必然增多。

為什麼說自主擇業之路是國家給部分轉業幹部的"鐵飯碗'外加一個"泥飯碗"呢?因為國家對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實行退役金制度,此外,住房、醫療還有保障,平時由地方軍轉部門負責管理,沒有下崗、分流和失業的風險。這不就是"鐵飯碗"嗎。政策規定,地方政府還負責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技能培訓,通過牽線搭橋幫助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就業。

願意自辦實體,走創業之路,政府的工商、稅務等部門還給與優惠政策。這就是說,還有一個"泥飯碗"。政策雖優惠,但要走好自主擇業之路,必須轉變"官本位"等陳舊觀念。有的擔心從部隊領導崗位跌落下來,成為只拿錢不幹事的"閒人",有的擔心自主擇業而擇不了業,一無工作,二無身份,成為"名不正,言不順"的社會成員。其實這都是舊觀念作怪。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已經發生深刻變化,過去那種"太平宮"、"終身制"和"保險箱"將逐漸消失。有些軍隊轉業幹部對地方工作比較生疏,與其盯著地方"官"位,把自己的優勢變為劣勢,不如自主擇業,創出自己的新天地。

自主擇業與計劃分配的比較:

自主擇業轉業幹部與指令性安置的轉業幹部相比有三個共同點:第一,上級文件對轉業幹部的定位已包括了自主擇業和指令性安排兩種安置形式的幹部。第二,住房、就醫在兩種安置形式中沒有差別。第三,其家屬、子女的安置沒有因為安置形式的不同而受到影響。

自主擇業與指令性安排相比較,不同之處有五點:第一,自主擇業比指令性安排轉業幹部在時間和空間上有較大的餘地。自主擇業後,可以先找單位就業,也可以休整一段時間。可以外出旅遊,也可以先上學"充電"。在就業、創業上有較大自主性,可在本地發展,也可在外地乃至全國甚至國外發展。而指令性安置的轉業幹部在接到報到通知後,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所在單位上班,個人可支配的時空很少。第二,沒有指令性轉業幹部的下崗之憂、競爭之苦,減輕了思想負擔和壓力。第三,自主擇業轉業幹部享受終身領取退役金且年年"滾動",還隨著地方進行調整,並享受終身免交個人所得稅。而指令性安置的幹部將來總是要退休的,一旦退休,其退休金只能拿原基本工資的80%,其收入比自主擇業的下降了不少。第四,從安置政策上,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在安置去向和條件上要比指令性安置的要寬鬆得多。第五,有一技之長的自主擇業幹部可以到一家或多家企事業單位去任職或兼職。而指令性安置的則按規定不允許兼職或做第二職業。

自主擇業與在部隊退休的比較:

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與軍隊幹部退休有一些相同之處。首先,部分退休幹部辦理退休手續後由部隊繼續管理只是暫時的,按規定這部分退休幹部都要分批向地方民政部門移交。因此,退休幹部和自主擇業轉業幹部交由地方管理的性質是一樣的。第二,隨著醫療制度的改革,自主擇業幹部和退休幹部的醫療都要實行社會統籌,也就是"醫療保險",從醫療角度來看,兩者沒有任何差別。第三,實行住房制度改革後,將來退休幹部與自主擇業幹部的住房待遇上也沒有什麼不同。

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在與退休幹部的不同之處有以下五點:第一,從定位上有所不同,上級文件對轉業幹部的定位:"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而退休幹部則定位為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第二,從經濟收入上看,通過計算,自主擇業轉業幹部的待遇還略高於退休幹部。具體計算公式為:(自主擇業的安家費、轉業費和退役一次性補助費-退休的一次性經費)-(月退休生活費-月退役金)X(幹部平均壽命-現年齡)X12個月。可見選擇自主擇業在經濟上並不吃虧。第三,自主擇業轉業幹部通過自身努力還可以重新考入公務員隊伍和參加地方的領導崗位應聘等。而退休幹部卻再也沒有這樣的機會了。第四,選擇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大都年富力強,不甘心在家頤養天年,大都會走向社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到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創辦經濟實體等,並可擔任法人。國家對自主擇業幹部的創業、就業給予了充分的支持,可免徵三年營業稅和所得稅。各省、市都成立了退役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其主要功能就是指導自主擇業幹部就業。而退休幹部只能從發揮餘熱的角度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第五,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在辦理轉業手續後就領取了地方身份證,有較大活動空間。

  

政策雖優惠,但要走好自主擇業之路,必須轉變"官本位"等陳舊觀念。有的擔心從部隊領導崗位跌落下來,成為只拿錢不幹事的"閒人",有的擔心自主擇業而擇不了業,一無工作,二無身份,成為"名不正,言不順"的社會成員。其實這都是舊觀念作怪。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已經發生深刻變化,過去那種"太平宮"、"終身制"和"保險箱"將逐漸消失。有些軍隊轉業幹部對地方工作比較生疏,與其盯著地方"官"位,把自己的優勢變為劣勢,不如自主擇業,創出自己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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