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稅收關乎到一個國家的國計民生,從開始有國家開始就有了稅收,但是與我們關係最密切的就是個人所得稅了,最近就有一個好消息,再有4天個稅免額就到5000了。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稅免徵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自2018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其實這也不是個人所得稅的第一次調整了。
一、個稅減除費用變化的歷史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基本減除費用標準一共經歷了三次調整,
第一次是在2005年,由每月的800塊錢提高到了每月的1600塊錢,
第二次調整是2007年,由每月的1600塊錢提高到每月2000塊錢。
第三次調整是在2011年,由每月的2000塊錢,提高到每月的3500塊錢,
即將到來的這次修法就是由每月的3500塊錢提高到了每月5000塊錢。
二、哪些所得要交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調整後怎麼計算個稅
舉個例子:
某公司於2018年10月10日發放員工工資,其中:
小A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7000元;
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
適用稅率3%,應繳稅款60元。
小B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9000元;
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元;
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應繳稅款190元。
小C取得(扣除“三險一金”)工資18000元;
按5000元扣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3000元;
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410,應繳稅款1190元。
友情提示:工資薪金按月計稅,如果10月份再發放第二次工資,兩次發放的工資就需要合併計稅,適用新稅率表,且只能享受一次5000元的扣除標準。
此次稅改之後,扣除的稅減少了,咱們的錢包也將鼓起來了,被高昂的生活成本重壓的年輕人,終於可以少交一點稅,多花一點錢在自己身上了。但是,面對個稅起徵點上漲到5000元,網上的評價卻是幾家歡喜幾家愁:有人覺得自己納稅金額少了,可以相應減輕生活壓力。當然,也有人很困惑:成功失去了作為一個納稅人的納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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