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快速处置一起散布谣言案

近日,霍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监控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段虚假视频信息“在我市白龙寺庄发生命案的视频画面十分血腥”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为澄清事实真相,消除社会影响,局党委高度重视,市政府党组成员、局党委书记、局长计军亚要求依法从快处理散布谣言违法行为人。网安大队立即立案侦查,经分析研判、核查取证,于2月12日将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曹某抓获归案。

经查,曹某如实交代了其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目前该曹被依法处理。


霍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快速处置一起散布谣言案


霍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快速处置一起散布谣言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二款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内容,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误导社会舆论,破坏正常的生活秩序,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若发现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应及时举报,积极维护社会诚信。

希望广大群众增强对各类信息的辨别力,不信谣,不传谣,不为虚假信息提供生存和进一步发酵的空间,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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