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殺了一個六品小吏,後悔不已,之後為他頻頻修改法令

唐太宗上位後,一改治軍嚴酷的作風,傾心推行仁政。他天性寬厚,屢次提出修改他爹當政時期制定的刑律,儘量減輕處罰力度。

有一天,唐太宗到太醫院視察工作,看到一幅《明堂針灸圖》,發現人的五臟都靠近背部,醫者告訴他如果在背部針灸出現偏差,嚴重者可致人死亡。他立即修改法令,命全國各地的笞刑和杖刑一律不準再鞭打抽擊背部,改打屁股。

唐太宗殺了一個六品小吏,後悔不已,之後為他頻頻修改法令

過了幾天,唐太宗又對刑杖的尺寸做了統一規定,還體貼地要求削平杖上的竹節木瘤,只差沒讓裹上棉花布帛。他還力主將部分死刑減為流刑。即便如此,也有讓唐太宗懊悔的事情發生。

貞觀五年(631年),河內(今河南沁陽)人李好德因為“妖言惑眾”下獄,大理丞張蘊古認為李好德有精神病症狀,不值得處罰,把他攆了回去,讓家屬嚴加管束。但負責監察糾風的御史揭發,說張蘊古的老家在相州(今河南安陽),而李好德的哥哥是相州刺史,雙方有親密互動,因而張蘊古赦免李好德一事是典型的徇私枉法。唐太宗一聽此言,勃然大怒,當即下令將張蘊古斬首。

等到張蘊古腦袋落地,唐太宗才有點後悔,因為張蘊古的罪行按大唐律罪不至死。他因此很自責,覺得違背了自己推行的仁政原則。懊惱了一會兒,他規定:從今以後,即使皇帝下達了立即處死罪犯的命令,有司也要重複三次上奏,才能最終執行。過了很長時間,唐太宗又想起這事,又對君臣說:“即使一天重複三次上奏核准,但倉促之間哪顧得上細想?以後再急著殺的人,也必須在兩天內重複五次上奏核准,以免枉殺。”

唐太宗殺了一個六品小吏,後悔不已,之後為他頻頻修改法令

儘管採取了補救措施,但張蘊古事件還是產生了巨大的示範效應,法官們在審理案件時越來越嚴苛,成了“寧可冤枉一千,也不錯放一個”,跟唐太宗倡導的仁恕之道完全擰巴了。

鬱悶的唐太宗把大理寺卿喊來詢問這其中的原委,大理寺卿回答:“本來唐律規定,法官判案時如果冤枉了好人,官階減三等;如果錯放了罪人,官階減五等。但自從張蘊古事件後,法官們揣測上意,逐漸走向極端—冤枉好人的沒事,錯放罪人的成了重罪,因此大小官吏都以嚴酷、苛刻為行事標準。”唐太宗聽後吃了一驚,沒想到當初自己一時的衝動竟會影響到全國法律的執行尺度。他趕快嚴令執行原來的懲戒標準,這才慢慢地使大理寺的審判尺度變得正常化。

六品小吏張蘊古的冤死讓唐太宗意識到,任何一個案件在社會上都具有強烈的示範效應,必須慎重對待。一切社會動亂之源,幾乎都能從法律執行層面找到苗頭。

除了對死刑犯儘可能網開一面,唐太宗對囚徒也極盡人道關懷:他要求大小監獄看守所的長官每隔五日就要巡視檢查一遍囚犯,監獄內夏天要備足飲用水,每月保證囚犯能洗一次澡。囚徒生病要派醫生治療,病重的要去掉枷鐐等刑具,並允許一名家人陪護;如果囚徒是三品以上官員,可允許家中婦女子孫兩人去伺候。七品以上官員則不銬雙手,只是鎖住監門將他禁錮即可。罪行較輕的、十歲以下、八十歲以上以及殘疾人、侏儒、孕婦等不得加任何刑具。

唐太宗殺了一個六品小吏,後悔不已,之後為他頻頻修改法令

為體現自己悲天憫人的情懷,唐太宗還要求京城處決犯人的日子裡,御膳房不準向皇帝供應酒肉,御用歌舞團不準演出,各地方長官處決犯人也要照中央的精神執行:吃素、禁酒、撤樂,以示反省自身的領導責任。

從古至今,囚徒待遇人道與否體現著社會的文明程度和執行者的個人素質。盛唐之所以成為盛唐,不是無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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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上風語

來源|《百家講壇》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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