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杀了一个六品小吏,后悔不已,之后为他频频修改法令

唐太宗上位后,一改治军严酷的作风,倾心推行仁政。他天性宽厚,屡次提出修改他爹当政时期制定的刑律,尽量减轻处罚力度。

有一天,唐太宗到太医院视察工作,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发现人的五脏都靠近背部,医者告诉他如果在背部针灸出现偏差,严重者可致人死亡。他立即修改法令,命全国各地的笞刑和杖刑一律不准再鞭打抽击背部,改打屁股。

唐太宗杀了一个六品小吏,后悔不已,之后为他频频修改法令

过了几天,唐太宗又对刑杖的尺寸做了统一规定,还体贴地要求削平杖上的竹节木瘤,只差没让裹上棉花布帛。他还力主将部分死刑减为流刑。即便如此,也有让唐太宗懊悔的事情发生。

贞观五年(631年),河内(今河南沁阳)人李好德因为“妖言惑众”下狱,大理丞张蕴古认为李好德有精神病症状,不值得处罚,把他撵了回去,让家属严加管束。但负责监察纠风的御史揭发,说张蕴古的老家在相州(今河南安阳),而李好德的哥哥是相州刺史,双方有亲密互动,因而张蕴古赦免李好德一事是典型的徇私枉法。唐太宗一听此言,勃然大怒,当即下令将张蕴古斩首。

等到张蕴古脑袋落地,唐太宗才有点后悔,因为张蕴古的罪行按大唐律罪不至死。他因此很自责,觉得违背了自己推行的仁政原则。懊恼了一会儿,他规定:从今以后,即使皇帝下达了立即处死罪犯的命令,有司也要重复三次上奏,才能最终执行。过了很长时间,唐太宗又想起这事,又对君臣说:“即使一天重复三次上奏核准,但仓促之间哪顾得上细想?以后再急着杀的人,也必须在两天内重复五次上奏核准,以免枉杀。”

唐太宗杀了一个六品小吏,后悔不已,之后为他频频修改法令

尽管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张蕴古事件还是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越来越严苛,成了“宁可冤枉一千,也不错放一个”,跟唐太宗倡导的仁恕之道完全拧巴了。

郁闷的唐太宗把大理寺卿喊来询问这其中的原委,大理寺卿回答:“本来唐律规定,法官判案时如果冤枉了好人,官阶减三等;如果错放了罪人,官阶减五等。但自从张蕴古事件后,法官们揣测上意,逐渐走向极端—冤枉好人的没事,错放罪人的成了重罪,因此大小官吏都以严酷、苛刻为行事标准。”唐太宗听后吃了一惊,没想到当初自己一时的冲动竟会影响到全国法律的执行尺度。他赶快严令执行原来的惩戒标准,这才慢慢地使大理寺的审判尺度变得正常化。

六品小吏张蕴古的冤死让唐太宗意识到,任何一个案件在社会上都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必须慎重对待。一切社会动乱之源,几乎都能从法律执行层面找到苗头。

除了对死刑犯尽可能网开一面,唐太宗对囚徒也极尽人道关怀:他要求大小监狱看守所的长官每隔五日就要巡视检查一遍囚犯,监狱内夏天要备足饮用水,每月保证囚犯能洗一次澡。囚徒生病要派医生治疗,病重的要去掉枷镣等刑具,并允许一名家人陪护;如果囚徒是三品以上官员,可允许家中妇女子孙两人去伺候。七品以上官员则不铐双手,只是锁住监门将他禁锢即可。罪行较轻的、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以及残疾人、侏儒、孕妇等不得加任何刑具。

唐太宗杀了一个六品小吏,后悔不已,之后为他频频修改法令

为体现自己悲天悯人的情怀,唐太宗还要求京城处决犯人的日子里,御膳房不准向皇帝供应酒肉,御用歌舞团不准演出,各地方长官处决犯人也要照中央的精神执行:吃素、禁酒、撤乐,以示反省自身的领导责任。

从古至今,囚徒待遇人道与否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执行者的个人素质。盛唐之所以成为盛唐,不是无来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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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草上风语

来源|《百家讲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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