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噸“白銀”竟然是鋅!銀行被坑8000萬!

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令人瞠目結舌的貸款詐騙案:被告人用鋅冒充銀,騙取鉅額貸款,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終維持原判。

據法院認定,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劉某某作為宏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杜某(在逃)二人以宏輝公司名義,以事先購買的35193.5千克鋅錠冒充銀錠作質押,騙取阜新銀行瀋陽分行沈北支行貸款,並獲得總額1.6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致阜新銀行實際損失8000萬元。

此期間,被告人劉某以同樣手段,還騙取興業銀行瀋陽分行1.153億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致該行實際損失5765萬元。

几十吨“白银”竟然是锌!银行被坑8000万!

據阜新銀行瀋陽分行沈北支行市場部經理陳述:

宏輝公司法人是劉某,2013年10月宏輝公司實際控制人杜某以34000千克銀錠作質押向我行申請8000萬元的綜合授信,經我行審貸會審議通過後,阜新銀行沈北支行與宏輝公司簽署綜合授信協議,並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2014年4月9日我行與宏輝公司、中外運對宏輝公司質押給我行的銀錠進行盤庫取樣,放貸前我行對該批銀錠進行割角兒取樣,經鑑定銀含量不小於99.99%。

同年4月15日我行給宏輝公司簽發一筆票面總額為1.6億元的承兌匯票,其中8000萬元作為保證金,給宏輝公司的授信是8000萬元,約定於2014年10月16日還款。

2014年9月我行發現杜某生已出國並失聯,後來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分別起訴宏輝公司,導致其質押給我行的銀錠被查封。

承兌匯票到期後,宏輝公司尚未歸還敞口金額8000萬元。現我行得知該批銀錠是假的,故到公安機關報案。

2015年1月12日,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根據原審被告人劉某具體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認定:被告人劉某犯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責令被告人劉某退賠各被害人經濟損失。

宣判後,劉某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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