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叫“零”申報呢?
零申報是指企業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沒有發生應稅收入,即申報時應稅收入數據填零。(比如還在籌建期、還未投入生產經營的企業)。
“零”申報,指的是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的零申報。
▲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徵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已被免掉。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
▲不納稅申報稅務機關會對企業進行處罰,並影響納稅信用等級;即使是做零申報也算是申報了。
換句話說就是:零申報可以解決不申報的問題。所以,有很多會計同行因為申報時間緊促,或怕麻煩,點開申報表,直接點申報,一個數都不用填,真是秒搞定。
二:未按規定進行零申報,五大法規來了!直接影響信用等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的規定,“非正常原因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營業稅連續3個月或者累計6個月零申報、負申報的,不能評為A級。”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的規定:“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以該情形在稅務管理系統中的記錄日期確定判D級的年度,同時按照《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記錄。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其中第六條指的就是“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如果當期有收入及應納稅款卻辦理零申報,屬於偷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照本辦法公佈的納稅人,除判定為D級外,還會:
(一)對欠繳查補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關規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
(二)稅務機關將會將當事人信息提供給參與實施聯合懲戒的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依法對當事人採取聯合懲戒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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