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偷情不說還要記下來,丈夫通過日記為證據進行離婚

妻子偷情不說還要記下來,丈夫通過日記為證據進行離婚

妻子偷情不說還要記下來,丈夫通過日記為證據進行離婚

馮某(女)與苑某(男)經人介紹,於2005年9月相識並於同年12月登記結婚。隨後,雙方於2007年4月生下一子。

婚後,馮某與婆婆經常因為瑣事發生矛盾,而每次發生矛盾苑某總是向著自己母親,這讓馮某極其不滿。後來,每當馮某於婆婆發生矛盾讓丈夫和婆婆罵一頓時,她就心懷不滿摔門而去,在外面和其他男人廝混併發生兩性關係。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每次偷情回家以後,馮某就心情大好地寫一篇日記,在日記裡千篇一律地寫道:“今天又被苑某和他媽痛嗎一頓,心情不爽,在外面和xxx偷情一晚,給他戴頂綠帽子就心情舒暢了。”

直到2014年苑某才發現妻子馮某寫的“出軌日記”,他及其憤怒地仔細一數,發現竟然寫了整整57篇!也就是說,結婚不到10年,妻子竟然給自己戴了57頂綠帽子!於是,怒火中燒的苑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苑某是在發展馮某出軌的情況下一時憤怒才提出離婚的,雙方畢竟同床共枕近10年,不至於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況且馮某當庭提交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希望得到丈夫原諒。於是,法院判決不同意離婚,讓他們回去儘量修復一下感情。

妻子出軌對丈夫來說是奇恥大辱,作為男人怎麼可能輕易原諒?於是6個月後苑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法院很乾脆,直接判決同意離婚。

通過本案可以發現,“出軌日記”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麼就很有可能要兩次起訴才能得到離婚判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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