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往昔|撫順人使用電燈和電話已有百年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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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炭砿所屬千金寨新市街二條通

宣統三年(1911年)閏六月廿七日,撫順縣正堂(知縣)程廷恆致縣警務長全瑛一封信,其中稱“子璋仁兄大人閣下,昨據日人山上吉藏來署請求‘擬在千金寨舊市街日人商店安設電燈,警務長公所如欲裝電,均為照辦’等語,當以我國商民如無異議,自可照準。應請臺端查明該處安設電燈有無窒礙商民人等,如果樂從,即可允其照辦。惟須向日人商妥安置電杆宜在隙地,不得任意豎立,致滋事端至要。貴所如願裝電,本無不可,惟雜費有限,不能多裝。”同年八月十八日,縣警務長全瑛向程廷恆呈文,稱“昨日查見日本炭坑電氣科派人帶領工人,由鐵道用地自千金寨街關帝廟前各巷,忽似埋電杆二十餘根,詳加訪查,系電燈所用事關交涉,未敢隱延,理合具文呈報等情。據此,(職)所當派巡官楊永新往查,旋稱該日人率領華工多名,已在我國居民街巷安設電燈杆十七根屬實。伏思案關交涉,應否阻止安設之處,未敢擅便,理合備由呈報憲臺鑑核施行,須至呈者。”在所附清單上標註了日人安設電燈杆地址,包括:興隆大街四根、西大街三根、順道街二根、中興街一根、華興街三根、二道街四根。

雖經縣衙與警務公所、千金寨商務分所、日本警察署之間反覆協商交涉,又向奉天交涉司呈報,但沒有定論。在未經中方批准的情況下,日本炭礦於九月又在多處安設了八根電燈杆,包括:廟衚衕口一根、三升園門首一根、福興隆門首一根、源記衣床門首一根、邵家墳一根、孫床子門首一根、邵永年門首一根、三盛店門首一根。在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二日,日方又在十五處安設了電燈杆,包括:鐵道南的商戶慶磨房門前、三順堂門前北邊、萬豐源門前、增益泉門前東邊、永意當門前南邊、德勝發門前,鐵道北商戶義盛成衣局門前、新發爐門前西邊、義順堂門前、裕順興門前、張善福伙房南邊,住戶邵福臣門前、寇祥門前、魏殿舉房後,妓館忍樂堂門前。

從檔案中可以看出,儘管千金寨百家長邵葆琛、鄉正陳榮、鄉副雅琳、董事陳璽、糧戶邵維久、邵恆全、邵葆清、邵錫文於民國元年三月二十二日向縣公署呈文,以日方安設電燈阻礙車行、貽害居民宅院等理由表示反對,但中方仍有部分商戶有安設電燈的需求,中方最終還是向日方做出了讓步,這在警務長全瑛於四月一日向邵葆琛等的回函中這樣寫到:“......茲查日人督率苦力多名,將挖坑地點一律埋杆掛線,安設電燈,不久放光。知關廑念,肅此奉聞,藉請勳安。”還批示:“請可先電詢日警署。”

在民國元年七月六日(壬子年五月二十二日),警務長全瑛又向縣正堂程廷恆報告:“日方又釘立短木椿預埋電燈杆,包括四合店門首一棵、餘盛長東邊一棵、永發東門首一棵、福盛合東邊一棵、義合成東邊一棵、全盛合門前一棵、三義堂門前一棵。”程批示:“此案屢經請示並無正當覆批,俟日後進省面謁司憲再作計議可也。前據炭坑阪口新圃次長面稱,如貴國自立電燈,彼即將已設之電杆一律拆去,云云。”

從上面程廷恆批示中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那就是程廷恆有不依靠日人而自立電燈的打算。在民國元年八月,程廷恆聯繫奉天電燈廠總辦蔣,商議在撫裝設電燈事宜。奉天電燈廠原為東三省銀元總局於1908年建立的民族企業,其打擊了日本人企圖壟斷奉天電燈的不良圖謀。1909年10月電燈廠開始供電,1910年8月廠名改為奉天省電燈廠,劃歸省署直接管轄。電燈廠開辦之初,即顯示出強勁的發展勢頭。一時間,奉天省城以電燈為時髦,達官貴人、商賈人家,莫不以用電燈為榮耀。所以,電燈廠發展迅猛,迅速實現贏利。經數次擴張,電燈廠漸成規模,至1919年,資本總額達到52萬大洋,發電量1000千瓦,安裝電燈5萬盞,營業區域達40平方公里。

民國元年八月底,奉天電燈廠蔣總辦派技師美國人泊巴及翻譯蘇炳鐸來撫順調查,調查內容有如下幾項:一、縣城南關如設立分廠,有地可購,該處有水溝,放水亦便;二、城內外均有井水,至深三丈三尺,淺者一丈五尺;三、縣屬小瓢爾屯煤礦,每斤售小洋二角五分,每大車一輛可裝煤二千斤,如由小瓢爾屯遠往縣城,車價每輛約三元;四、石門寨煤礦現在無人採煤,該處距城東約四十里,中隔一關嶺,該嶺不甚高,在渾河北岸,約距河二里,距千金寨約有五十里,此路均系平坦,當可鋪設輕便鐵軌;五、電杆上六寸,下八寸,之木價約在三四元之數,按興京木料運至撫順,其價較奉天稍廉;六、撫城商民四百五十九戶,路燈可裝十處,衙門、局所、商戶約可裝電燈二百盞;七、千金寨舊市街可裝路燈七八十處,局所商民以及戲館、妓館、澡塘九百六十四戶,預計可裝電燈三四百盞,如果將舊市街日本商家之電燈一律交涉撤去,換我電燈,則裝設可多數倍。

由上可知,程廷恆請奉天電燈廠派員來撫順調查,想到的問題十分全面細緻,就設廠地點、用水、用煤、交通、原料來源及成本以及市場需求量,逐一列出清單,供廠方參考。但最終的調查結果不得而知,十有八九奉天電燈廠沒有在撫順設立分廠,撫順的電燈仍由日本炭礦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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