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被罰款?當事人家屬:畢竟踢了他,罰款沒意見

“揚子晚報”微信公號11月21日消息,11月19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在新浪微博發文稱,15日晚上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鍋店吃夜宵時,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撲倒猥褻,在家人和飯店老闆的幫助下才得以逃脫。在此過程中,飯店老闆對施害男子進行過一些毆打。事後警方對該男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對飯店老闆罰款200元。

吃宵夜遭到公然猥褻

11月19日晚,小莎在新浪微博發文,稱11月15日晚11點多,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鍋店吃夜宵,剛點完餐就被一名赤裸上身的25歲陌生男子暴力猥褻。

見義勇為被罰款?當事人家屬:畢竟踢了他,罰款沒意見

小莎在微博中說:“他撲倒我後,用雙腿緊緊夾住我,一隻手往死裡掐我脖子,一隻手捂住我呼救的嘴巴,隨後對我全身亂摸和猥褻,我的家人和店老闆使出多大的力氣都掰不開他,幸好還有旁桌其他人幫忙才得以逃脫。此逃命過程讓我十分窒息絕望,當即報了案做筆錄。”小莎說,做完筆錄後,警方讓她在17日去指定司法鑑定做傷情鑑定。隨後幾天她都沒有得知處罰結果,經打聽,該施害者被行政拘留15天。

而她事後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看到,警方對施害者林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還可以看到,違法行為人林某10月份還曾因為阻礙警方執行職務,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處以行政拘留十天。

見義勇為被罰款?當事人家屬:畢竟踢了他,罰款沒意見

行政處罰決定書

她說,那幾天施害者的家長不停騷擾威脅店老闆,說店老闆毆打他們兒子,要求店老闆賠償。

這一情況得到飯店老闆娘的證實,她向紫牛新聞記者表示施害者家長確實來鬧過。

19日早上,警方讓小莎夫婦及飯店老闆去派出所,與對方調解。她說,“對方父母各種顛倒黑白,不依不饒咬定店老闆多管閒事傷害他兒子,說拘留出來以後要求鑑定傷情,要店老闆賠錢上門道歉,最好保證他們兒子三年內不會死。”

施害者行拘十日

飯店老闆罰款200元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龍崗警方20日稱,2018年11月15日23時許,深圳市公安局同樂派出所接事主報警,稱其被他人猥褻。接報後,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並當場抓獲違法行為人。

見義勇為被罰款?當事人家屬:畢竟踢了他,罰款沒意見

經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走訪知情群眾、詢問當事人等取證工作,公安機關查明案發經過如下:當晚2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鵬(男,25歲)飲酒後來到龍崗區鴻基路附近某火鍋店門前,突然摟抱正在與親友吃宵夜的佔某莎,拉扯中雙方均倒地。飯店經營者曾某等人及時上前制止,將雙方分開並將林某鵬控制。在林某鵬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的過程中,曾某仍對其有踢打動作,幸未造成明顯傷害。

見義勇為被罰款?當事人家屬:畢竟踢了他,罰款沒意見

目前,林某鵬因猥褻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鵬家屬反映林某鵬被毆打的情況,公安機關在肯定曾某等人見義勇為行為的同時,對曾某在已制止違法行為後仍踢打對方的行為進行了普法教育。綜合考慮動機、情節、後果等因素後,公安機關對曾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00元。

女孩出現創傷後應激障礙

認為處罰不公

對於這樣的處理,小莎並不感到滿意。

小莎因為這次遭到猥褻,受到很大的驚嚇,出現緊張、害怕,伴有心悸、頭暈、頭疼、口渴、手抖、肌肉痠痛等症狀,心中總是在回想當時的情景,覺得噁心,好像又被人掐住脖子,不願意出門,蹲在牆角哭泣,兩天沒有入眠,感覺閉上眼睛就沒命了。

見義勇為被罰款?當事人家屬:畢竟踢了他,罰款沒意見

醫院的初步診斷是創傷後應激障礙,建議儘快做心理輔導,安撫情緒,防止出現自殺、自殘等意外。

她認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太輕,對飯店老闆罰款200元也不公平。

飯店老闆方面表示願意接受這樣的處罰,老闆娘告訴紫牛新聞記者說:“畢竟踢了他一腳,罰200塊,也有道理,(我們)沒有什麼意見。”

對於飯店老闆的見義勇為,小莎非常感激,她還說,耽誤了飯店老闆太多的時間,感到很抱歉。

小莎對紫牛新聞記者表示,對於目前的處理結果,她準備進行申訴,捍衛自己的權益。而飯店老闆則向她表示,如果有需要,願意充當證人。

(原題為《見義勇為制止猥褻遭罰款?當事人:畢竟踢了他,罰款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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