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早晨7點搶促銷產品被購物車撞傷 家屬:我只能先找超市全賠

8月21日,任阿姨清晨就早早候在超市門口等待進入超市搶購促銷商品。7點半超市的門一打開,任阿姨和所有的大爺大媽一樣衝進去超市,在進入超市後,任阿姨一路小跑,卻不料被一個拉著購物車的老人絆倒,任阿姨摔倒在地後,老人看了任阿姨一眼後直接跑開了繼續搶購。任阿姨嘗試站起來但不成功。隨後被身後的其他老人扶起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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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診斷,老人為左腿關節骨質斷裂。需要住院進行一個小手術並住院療養一段時間。22日,任阿姨的孫子孫先生首先找到超市,調取了監控錄像查證以後,認為超市沒有盡到安全保護措施的義務。他認為商場組織促銷活動導致當天一百多名老人發生哄搶,應該及時組織人員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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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表示,他們已經在超市入口通道設置安保人員,進了超市以後才沒有相應的安保人員。當然,人是在超市出事的,超市會負起相應的責任。超市方面已經墊付了老人的住院費5000元。但孫先生覺得,目前為止他們沒有找到撞到阿姨的老人,所以只能找超市,超市也首先因為安全措施做不到位,先承擔其全部責任。而不是隻承擔自己的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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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林黛玉,下車方世玉,廣場跳舞黃飛鴻,超市打折李小龍。既然知道老人年紀大了腿腳不方便,首先應該擔負起保護責任的是老人自己和老人家屬。在超市搶購被撞到,難道以後超市促銷還要派人扶著老人跑?是不是以後廁所、貨櫃、走廊、電梯全部都要配備安保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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