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企业集团内单位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易算盘导读:

大家知道,企业之间无偿借款在增值税上是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这次财税【2019】20号文的发布,无疑对经常有无偿借款行为的企业集团来讲是个天大的利好!

喜讯:企业集团内单位间资金无偿借贷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四、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保险监管部门出具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前依法取得的保费收入,属于

第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十一)项规定的保费收入。

(二)保险公司符合财税〔2015〕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且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在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此前已缴纳营业税中尚未抵减或退还的部分,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年2月2日


要点1

上述增值税免税规定仅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要点2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减免;

要点3

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4

对于企业借给自然人的无偿借款,也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5

自然人无偿借给公司或者个人的款项,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要点6

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仍然征收增值税;

要点7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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