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精要!你一定要知道的知識點!

關鍵詞:"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累計預扣法""專項附加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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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指個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的總稱,如果同時取得這4項收入應在年終自行或委託單位辦理綜合技徵,目的是補稅和退稅。

彙算清繳:每年申報一次,3月1日到6月30日對上年情況做彙算清繳,也涉及補稅和退稅,剛才的綜合所得情況也是在這個期間辦理,統稱為綜合計徵彙算清繳。如果不需要補稅或退稅可以不用處理。

累計預扣法:每月個稅累計計算,減去已經預扣個稅,就是當月要繳納個稅,對於個人來講,會發現計稅方式有一些變化,每月工資統一按照年度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個稅,每月個稅起徵點也是逐漸增加的,比如基本減除額是5000元*在職月數,1月5000元,2月10000元,3月15000元...。如果你跳槽了,到新單位的第一個月依然從5000開始累加,所以跳槽的人一般都需要做彙算清繳。

專項附加扣除:在原有的扣除項目上,比如個人社保公積金,基本減除額5000元,同時增加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也可以認為是在提高個稅起徵點,一共有6項可以抵扣,分別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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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流程分為4個步驟:做準備、對條件、報信息和留資料。

第一步:

首先計算本人工資和五險一金後,年度收入是否超過6萬,小於等於的情況個人無需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大於的情況可以申報,在這一步重點要學習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同時本人要看一下是否需繳納個稅,比如買車買房工作居住證等與稅有關的事項。

第二步:

誰申報、什麼時間申報、分攤方式、扣除方式等,尤其是已婚和有兄弟姐妹的個人,因為不僅僅是個人的問題,比如子女教育,夫妻誰申報更合適?贍養老人和兄弟姐妹如何分配?申報後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要慎重選擇,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1)多點收入:納稅人同時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並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辦理上述專項附加扣除的,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只能選擇從其中一處扣除;

(2)子女教育: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按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按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3)住房貸款利息:經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住房租金: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5)贍養老人: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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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一共有4種報送方式,APP、大廳、紙質報表、電子報表,選擇單位代扣的填寫相關表格遞交單位財務或者HR部門

第四步:

本人報送的信息需要留存的資料,要求彙算清繳結束期後個人要保留5年(從每年的6月開始算),具體需留存材料如下:

《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境外接受教育的)

《留學簽證》(境外接受教育的)

《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複印件或者醫療保障部門出具的《納稅年度醫藥費用清單》

《住房貸款合同》

《貸款還款支出憑證》

《住房租賃合同或協議》

《書面分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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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應注意的事項

納稅人無法提供留存備查資料,或者留存備查資料不足以證明相關情況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不要弄虛作假,第十八條,納稅人應當對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第二十九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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