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故事,吏治(張詠,況鍾,作者觀點是加大官員自主權?)

古代故事,吏治(張詠,況鍾,作者觀點是加大官員自主權?)

呂公弼 張詠

【原文】

公弼,夷簡子,其治成都,治尚寬,人嫌其少威斷。適有營卒犯法,當杖,扞不受,曰:“寧以劍死。”公弼曰:“杖者國法,劍者自請。”為杖而後斬之,軍府肅然。

張詠在崇陽,一吏自庫中出,視其鬢旁下有一錢,詰之,乃庫中錢也。詠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錢何足道,乃杖我耶?爾能杖我,不能斬我也!”詠筆判雲:“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自仗劍下階斬其首。申府自劾。崇陽人至今傳之。

詠知益州時,嘗有小吏忤詠,詠械其頸,吏恚曰:“枷即易,脫即難。”詠曰:“脫亦何難?”即就枷斬之,吏俱悚懼。

[馮評]

若無此等膽決,強橫小人,何所不至?

賊有殺耕牛逃亡者,公許自首。拘其母,十日不出,釋之;再拘其妻,一宿而來。公斷曰:“拘母十夜,留妻一宿,倚門之望何疏?結髮之情何厚?”就市斬之。於是首身者繼至,並遣歸業。

[馮評]

袁了凡曰:“宋世馭守令之寬,每以格外行事,法外殺人。故不肖者或縱其惡,而豪傑亦往往得藉以行其志。今守令之權漸消,自笞十至杖百僅得專決,而徒一年以上,必申請待報,往返詳駁,經旬累月。於是文案益繁,而狴犴之淹系者亦多矣!”

子猶曰:“自雕蟲取士,資格困人,原未嘗搜豪傑而汰不肖,安得不輕其權乎?吾於是益思漢治之善也!”

【譯文】

宋朝人呂公弼(字寶臣,諡惠穆)是呂夷簡的兒子,他治理成都時,由於為政寬鬆,人們譏諷他處理政務不夠威嚴果斷。

有一名小兵犯法該打,他卻耍賴,說:“我寧可被殺,也不願捱打。”

呂公弼說:“鞭打是按國法,處死是你自願。”

於是下令先打後斬,[太妙了!]從此再也沒有人敢批評呂公弼無能。

宋朝人張詠(字復之,號乖崖,諡忠定)在崇陽為官時,有一次一名官員自府庫中走出,張詠見他鬢髮下夾帶一枚錢幣,經質問後,官員承認錢幣取自府庫。張詠命人鞭打這名官員,官員生氣的說:“一枚錢幣有什麼了不起,竟然要鞭打我!諒你也只敢打我,總不能殺我吧?”張詠提筆判道:“一天取錢一枚,千日後就已取得千枚,長時間的累積,即使繩索也能鋸斷木條,滴水也能貫穿石塊。”寫完,親自提著劍走下臺階,斬下那名官員的頭,然後再到府衙自我彈劾、陳述罪狀,崇陽百姓至今仍津津樂道此事。

張詠任益州知府時,有一名小吏冒犯張詠,張詠命人替他戴上刑具,小吏生氣的叫道:“你要我戴上刑具容易,但要我脫下就難了。”

張詠說:“我看不出要你脫下有何難處?”

說完就砍下仍戴著枷索的小吏腦袋,令其他官吏大驚。

[馮評譯文]

世上若少了這些有膽量、能果斷的官員,強橫小人更會無所不為了。

有名賊人在誤殺耕牛後畏罪逃逸,張詠答允賊人若出面自首就不再追究,但賊人卻一直不肯投案。張詠拘留賊人的母親十天,見賊人仍不出面;就下令釋放他母親,又再拘留他妻子。僅只一夜 ,賊人就出面投案。張詠判道:“拘留母親十天不及妻子被捕一夜 ,為什麼母親養兒之恩如此淡薄、而夫妻結髮之情如此濃厚?”

於是在市集處斬賊人,其他被判死罪者聽說這事,紛紛出面自首。張詠也實踐諾言,命他們各自返鄉為良民。

[馮評譯文]

袁了凡曾說:“宋朝時官員有很大的權限,因此常能視當時狀況,不按律法行事,固然不肖的官員往往會仗權橫行,然而廉正的官員卻也往往能借權伸張正義。

時至今日,官員權限日益削減,對於人犯只能判處十到一百的鞭打,至於一年以上的徒刑,就必須申報上級,公文的往返又得耗上數十天,甚至好幾個月。於是文書更加繁重,而獄中也就人滿為患了。

我認為,自從以八股取士後,用官的資格受到種種限制,但並沒有因此拔取英才,同時淘汰不肖者,所以怎麼不日益削減官吏的權限呢?看到這種情形,我更加懷念漢朝盛世的時代了。

況鍾

【原文】

況鍾,字伯律,南昌人,始由小吏擢為郎,以三楊特薦為蘇州守。宣廟賜璽書,假便宜。初至郡,提控攜文書上,不問當否,便判“可”。吏藐其無能,益滋弊竇。通判趙忱百方凌侮,公惟“唯唯”。既期月,一旦命左右具香燭,呼禮生來,僚屬以下畢集,公言,有敕未宣,今日可宣之:內有“僚屬不法,徑自拿問”之語,於是諸吏皆驚。禮畢,公升堂,召府中胥,聲言“某日一事,爾欺我,竊賄若干,然乎?某日亦如之,然乎?”群胥駭服,公曰:“吾不耐多煩,命裸之,俾隸有力者四人,舁一胥擲空中。立斃六人,陳屍於市。上下股慄,蘇人革面。

[馮述評]

蓋武人,鍾小吏,而其作用如此。此可以愧口給之文人,矜莊之大吏矣!

王晉溪雲:

“司衡者,要識拔真才而用之,甲未必優於科,科未必皆優於貢,而甲與科、貢之外,又未必無奇才異能之士。必試之以事,而後可見。如黃福以歲貢,楊士奇以儒士,胡 儼以舉人,此皆表表名臣也。國初,馮堅以典史而推都御史,王興宗以直廳而歷布政使,唯為官擇人,不為人擇官,所以能盡一世人才之用耳!”

況守時,府治被火焚,文卷悉燼,遺火者,一吏也。火熄,況守出坐礫場上,呼吏痛杖一百,喝使歸舍,亟自草奏,一力歸罪己躬,更不以累吏也。初吏自知當死,況守嘆曰:“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當哉!”奏上,罪止罰俸。公之周旋小吏如此,所以威行而無怨。使以今人處此,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況肯代人受過乎?公之品,於是不可及矣!

【譯文】

況鍾字伯律,是南昌人,最初由一名小吏擢升為郎官,最後由於楊士奇、楊溥、楊榮的推薦,當上蘇州太守,宣宗曾賜他璽書,準他可持璽書變通行事。

況鍾初到任時,每天帶著璽書辦公,不問事件對否,一律批示“可以”。所以屬吏都認為他無能,瞧不起他,以致諸弊叢生。

當時的通判(官名,掌錢穀獄訟之事)趙忱,更是對他百般嘲弄。但況鍾卻仍頻頻點頭稱是。

況鍾到任滿一個月後,一天,命左右準備香燭並召來禮官,命全體僚屬集合,表示太守有事宣佈,行禮完畢後,況鍾召來府中書記官,厲聲質問一名屬吏,某日發生某事,你揹著我曾收受賄款若干,可有此事?某日也是如此,對嗎?群吏不由既怕又服,況鍾說:“我這個人最沒耐性。”說完,命人剝下貪吏衣服,再命四名力士,將一名貪吏拋舉空中。

共處死六人,將屍首陳列市集。全州人心大驚,不敢再有不法之事發生。

[馮評譯文]

小吏出身的況鍾,他們的行事作為,足以使只知逞口舌之能的文人羞慚,使身居高位的大員警惕。

王晉溪曾說:

“在上位者要能辨識人才而任用,文科未必優於武科,中科舉未必優於中貢舉,而除科貢取士之外,也未必找不到其他的奇才異能之士。但是否是人才,一定要經由事實的驗證才能得知。如黃福(明朝人,字如錫,號後樂翁,卒諡忠宣)是歲貢舉人,楊士奇(明朝人,諡文貞)是大學士,胡 儼(明朝人,字若思,號頤庵)是舉人,他們都是明朝赫赫有名的大臣。明朝初年馮堅以典史推舉為都御史,王興宗以直隸廳屬吏擢升為布政使,他們都是依官職來擇取適當的人才,不是依人情來分派官職,所以才能人盡其才。

當況鍾任太守時,府衙遭火焚燬,所有文卷付之一炬,失火者是一名小吏,火勢撲滅後,況鍾坐在瓦礫堆中,命人痛打那名小吏一百鞭,然後喝令小吏回家去。小吏離去後,況鍾就急忙擬表上奏,一力承擔火災的過失,對那名縱火的小吏卻隻字未提。當初那名小吏料想自己是死定了,況鍾曾嘆氣的說:“這本就是太守該負的責任,一名小吏如何能承當呢?”奏表呈上後,皇帝只下令裁減俸祿,況公對待一名小吏尚且如此,所以雖然行事威嚴,但從未招致民怨,如果換成現在的人,即使是自己的過失,尚且還想將過失推諉別人,更何況是替人受過呢,況公的人品非普通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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