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語判詞八則: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古時還沒有太多的刑文律法,判案者寫的判詞也多講究“巧”和“妙”,現如今有不少名句也是出自判詞中,今天一起來了解一下古代精妙的判詞吧。

妙語判詞八則: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1

北宋崇陽縣縣令張詠發現管理錢庫的小吏每日都將一枚小錢放在帽子裡帶走,便以盜竊國庫罪把他打入死牢。

小吏認為判得太重,遂高喊冤枉。

張詠提筆寫下判詞:

“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

小吏無話可說。

2

明代時,一年仲春,湖南長沙農村兩戶農民的牛頂鬥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傷。

兩家主人為此大吵大鬧,不可開交,當地的縣令也難斷此案。

這天,兩家主人聽說太守祝枝山察訪民情路經此地,便攔路告狀。

祝枝山問明情況,當即判道:

“兩牛相鬥,一死一傷。死者共食,生者共耕。”

雙方一聽,覺得合情合理,於是爭端平息,兩戶人家來往比以前更加親密。

3

明朝代宗時,江西南昌寧王府飼養了一隻丹頂鶴,為當朝皇帝所賜。

一天,寧王府的一位僕役帶著這隻鶴上街遊逛,不料被一戶平民家飼養的一隻黃狗咬傷。

狗的主人嚇壞了,連忙跪地求饒,周圍的百姓也為之講情。

但那位僕役不顧眾人,拉扯著狗的主人到府衙告狀。

狀詞上寫著八個大字:“鶴系金牌,系出御賜。”

知府接狀,問明緣由,揮筆判曰:

“鶴系金牌,犬不識字;禽獸相傷,不關人事。”

判詞堪稱絕妙,給人入情入理之感,僕役無言以對,只得作罷。

4

明朝末年凌濛初編著的《初刻拍案驚奇》第十三卷《趙六老舐犢喪殘生張知縣誅梟成鐵案》中,講了一個兒子深夜打賊誤殺父親,本來殺賊可恕,但卻因不孝當誅而被判死罪的故事。

某地有一財主趙聰,甚為富有,與其父趙六老分開生活。

一天夜裡,一人在牆上鑽洞,爬進財主家,被家人發現,一陣亂棒,活活打死。待到舉燈一看,被打死的賊子竟是財主的父親!

報了官,當地有關官員覺得甚難判決:兒子打死父親,本應判死罪;而當時只知道是賊人並不知是其父,按理又不應死罪。

知縣張晉判道:

“殺賊可恕,不孝當誅。子有餘財,而使父貧為盜,不孝明矣!死何辭焉?”

隨即將趙聰重責四十,上了死囚枷,押入死牢。

5

明代天啟年間,有位御史口才頗佳,一名太監心懷嫉妒,設法取笑御史,便縛一老鼠前去告狀:“此鼠咬毀衣物,特擒來請御史判罪。”

御史沉思片刻後判曰:

“此鼠若判笞杖放逐則太輕,若判絞刑凌遲則太重,本官決定判它宮刑(閹割)。”

太監自取其辱。

6

清朝康熙年間,福建泉州城外的“風月庵”中住有一位年輕貌美的小尼姑,該尼姑與一位姓孫的公子相愛,想還俗嫁給孫公子為妻,但又怕人說三道四。

思前想後,便向州府呈狀,請官府恩准。

州太爺接狀一看,覺得有些可笑,便在小尼姑的呈狀上批道:

“準準準,準你嫁夫君。去禪心,超梵心,脫袈裟,換羅裙,免得孫(僧)敲月下門。”

7

傳說古代一位少婦守寡無兒,家裡只有正當年壯的公公和成人的叔子,日子過得很不方便。

寡婦很想改嫁,但在封建社會里,婦女改嫁是很不容易的事。並且當地那位縣官老爺,素來討厭煩瑣冗長的文章,遇到長狀紙看都不看。於是,聰明的寡婦用最少的文字寫了包括她家境和要求再嫁的狀紙。縣官打開一看,只見:“翁壯叔大,瓜田李下,是否當嫁?”令人拍案叫絕,乃千古奇狀一篇,縣官揮硃筆,圈判三個大字:

“嫁!嫁!嫁!”

8

清代鄭板橋任山東濰縣縣令時,曾判過一樁“僧尼私戀案”。

一天,鄉紳將一個和尚和一個尼姑抓到縣衙,嘈嘈嚷嚷地說他們私通,傷風敗俗。

原來二人未出家時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馬私定了終身,但女方父母卻把女兒許配給鄰村一個老財主做妾。

女兒誓死不從,離家奔桃花庵削髮為尼,男子也憤而出家。

誰知在來年三月三的濰縣風箏會上,這對苦命鴛鴦竟又碰了面,於是趁夜色幽會,不料被人當場抓住。

鄭板橋聽後,動了惻隱之心,遂判他們可以還俗結婚,提筆寫下判詞曰: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從今入定風歸寂,此後敲門月影遙。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是誰勾卻風流案?記取當堂鄭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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