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村幹部任期變了
將從原先的3年改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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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同時,表決通過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決定,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其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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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居委會的任期延長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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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來,已有超過1000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29件相關議案。這些議案指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業建設的任務越來越重,村委會、居委會換屆頻繁,較難制定和實施長遠規劃,也不便與基層政府工作對接。
適當延長村委會、居委會任期,有利於保持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負責人隊伍相對穩定,有利於促進村和社區公共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當然了,國家為農村長遠的發展考慮,這樣做肯定是經過了深入研究的。對於村委會幹部來說,任期改為5年,更容易保持工作的連續性,能夠安心幹事,幹出成績,使農村可以更好、更快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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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遇到不好的村幹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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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任期延長,如果村委會幹部是真正為村裡謀發展,為農民謀福利,村民當然是雙手歡迎。但是農民也是有擔憂的地方,那就是個別的村委會領導通過不正當手段當選。
當選後利用職務便利,侵害群眾利益,謀取私利,還有極為個別的村委領導,淪為“村霸”欺壓百姓,農民對這類人恨透了,延長任期,這類人在臺上任職時間更長,老百姓更加遭殃。對於這種人,為了防止這類人長時間“坐大”。
而早在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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